长庆镇文化中心商业广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2025-01-23
项目名称: 长庆镇文化中心商业广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永泰县长庆镇长庆村民委员会
采购标的物: 商业广场项目
项目地区:福建 福州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庆镇文化中心商业广场项目(施工) 已由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闽发改备[2021]A100098号 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永泰县长庆镇长庆村民委员会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 招标人为 永泰县长庆镇长庆村民委员会 ,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龙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167.85㎡;总投资约5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1426.74㎡,建设长庆镇文化中心商业广场,建筑面积约2167.45㎡,其中一层、二层规划建设商业场所,可出租做购物广场;三层规划建设文化大礼堂,配套村民文化活动中心510.87㎡;架空层作为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及配件设施间。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167.85㎡;总投资约500万元;长庆镇文化中心商业广场项目该项目施工,主要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及电气工程等,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可承担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4987812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50 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 类。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房屋建筑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0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 务;(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1-24 09:30:00 至 2025-02-06 17:30:00 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99000 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5-02-18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永泰县长庆镇长庆村民委员会
地址: 福州市永泰县长庆镇长庆村长庆22号 ,邮编: 350706
电子邮箱: /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传真: /
联系人: 魏宏长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龙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琴亭大厦14层D室 ,邮编: 350001
电子邮箱: 386272985@qq.com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传真: /
联系人: 陈成、许伟、范其敏、柯长周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 /
联系电话: 0591—6227567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福州市永泰县冠景大厦20层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双子星大楼4层
联系电话: 0591—62275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