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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五金配件定点供应服务项目(四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 2026-05-08

项目名称: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五金配件定点供应服务项目(四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招标公司: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中标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十安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五金配件定点供应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福建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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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 [350001]FJYS[GK]2025041-3

二、合同名称: 五金配件定点供应服务项目(四次)

三、项目编号: [350001]FJYS[GK]2025041-3

四、项目名称: 五金配件定点供应服务项目(四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602号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供应商(乙方):福建省福州市十安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石边路52号金山碧水三期夏沁苑16#楼1层03店面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五金配件定点供应服务项目 1(批) ¥2,127,980.6800 ¥2,127,980.68 1.供应商承担产品运输费、税费等相关费用。2.接院方通知后7小时内须到货,如遇紧急情况供应商须配合院方于2小时内到货。3.如果验收时发现产品与合同规定有不符合,供配件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院方有权要求免费更换、修理或退货。供应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不合格部分价款10%的处罚金。若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应向院方支付该批次货款总值5倍的处罚金,且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数量短缺:供应商交付配件数量不足,应在甲方提出后48小时内补足,并按短缺部分价款的5%支付处罚金,处罚金的支付将由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4.如果供应商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内交货,每逾期一天院方有权处以500元/天的处罚金,紧急情况下未能按规定时间内交货处以2000元/次的处罚金。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院方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除支付违约金外,还需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逾期3次以上,院方有权因供应商违约终止合同,而供应商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金额。5.需收取合同金额5%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合同金额: 2,127,980.68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贰万柒仟玖佰捌拾元零陆角捌分

履约期限:2026年05月10日至2029年05月09日

履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5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26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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