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2026年永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产业园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 2026-05-08
项目名称: 关于征求《2026年永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产业园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招标公司: 永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产业园
项目地区:福建 三明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2026〕9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闽台农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版)》(闽农合〔2026〕1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闽台农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合〔2026〕2号),为做好2026年我市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26年永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产业园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挂网,如果有修改意见请于2026年5月8日16:00前发送邮件到yanyjbgs@126. com,逾期未反馈视同无意见。
联系人:李琳慧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附件:1.2026年永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产业园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2026年永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产业园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书(样本)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7日
附件1
2026年永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产业园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目标任务
围绕提升我市闽台农业融合发展( 林竹 )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建设,突出重点产业,围绕林竹加工、农业产业融合,引进台湾优良品种、关键技术,改善园区投资环境,提升农业(林竹)产业发展水平,增进海峡两岸产业融合,突显闽台农业(林竹)合作示范辐射带动功能,围绕带动我市农业(林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农民增收的目标组织项目实施。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带动台资企业投资现代农业(林竹)产业,带动社会资本 投向农业 (林竹)产业,实现特色现代农业( 林竹 )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范围
1.产业融合项目。主要指农业( 林竹 )产品基地、温室、厂房建设,生产加工设备设施、产品储藏、冷链配送和流通设施建设,休闲观光配套设施及其他三产融合项目。
2.农业(林竹)技术体系建设项目。台湾农业( 林竹 )产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和机械设备的引进、合作开发及示范推广。
3.产业园公共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海峡两岸农业(林竹)产业展览展销、海峡两岸农业(林竹)产业市场推介交流平台、海峡两岸农业( 林竹 )产业技术人才交流培训、市场服务及农民技术培训平台建设等。
4.第三方审计验收费用等。
5.实施区域
以小陶镇为核心区,辐射永安市全域。
三、补助对象和标准
1.补助对象
产业园科技水平高、规模效应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台资农业经营主体和承担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企事业单位。
2.补助标准及要求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2026〕9号),下达永安市的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专项资金为400万元。永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专项资金往年结余资金172.8万元。两项合计572.8万元。
(2)专项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
(3)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展览展销、交流培训等,展览展销、交流培训等事项可委托第三方服务公司实施,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补助比例不超过第三方审核认定的项目总投资50%;由台资农业经营主体(台资股权占比不低于30%)承担的经营性项目补助资金根据台资占比、项目示范带动作用等因素决定,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台资到资情况、第三方审核认定项目总投资和项目验收情况确定(补助资金不得超过第三方审核认定的项目总投资5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经公示无异议后提起支付。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由永安市政府专题会讨论确定补助资金预安排方案。预安排资金如有结余,可进行二次调配,二次调配原则同上。
(4)用于接待、娱乐、在职人员工资津贴、奖金补助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和申请项目补助单位的管理费、工程管护费不得列入项目总投资申请财政资金补助。
(5)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正式发票金额应不得低于申报项目当年度投资金额。
(6)项目审计、 验收等 可委托第三方服务公司实施,费用按实际支出结算。
四、项目申报
1.申报程序:申请项目补助的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建设申报书等相关申报资料。
2.材料要求:
(1)申报书格式附后,并附承诺书、营业执照、项目建设前期有关审批资料等。项目建设开展后,需提供项目实施前、中、后图片及工程实施平面布置图、资质咨询企业编制的工程设计预算书和其他必要的附件。
(2)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应根据项目建设类型不同采用清单计价软件进行编制。其中,申请财政资金补助10万元(含)以上的基建工程设计预算书,必须加盖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有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设计预算编制费可计入工程总投资的承建单位的自筹部分。
(3)项目申报单位在采购生产加工设备等 设施应当进行 市场询价(不少于三家);专利设备设施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需提供对应专利证书和股东会议纪要;在申请验收阶段必须提供与实际采购匹配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发票和银行转账凭证等佐证材料。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申报时限:申请项目补助的建设单位须于2026年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永安市农业农村局(一式三份),逾期不予受理。
五、项目批复和变更
1.批复: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对遴选出的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行文批复。
2.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实施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建设内容、投资额度、实施期限进行调整的,申报单位需及时向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申请,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同意后报请三明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意后将相关调整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六、项目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承诺于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建设完成后1个月内,及时向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并按照项目批准实施内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应在1个月内组织第三方审核和专家组验收,并给出验收结论。项目竣工验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核验收、书面审查验收等方式进行,验收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完成投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和项目资金到位、使用管理、项目账务管理等情况。验收结论包括“验收通过”“限期整改”“验收不通过”三种。一次验收未通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验收结论下达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再次提出验收申请。若再次验收未通过的,视为最终验收不通过。验收不通过的,应根据专家组意见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未能整改到位的或最终验收不通过的,不得享受财政补助资金,对应预安排资金调整补充其他项目。
七、其他规定
1.项目申报单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本季度项目进展情况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和永安市财政局。项目申报单位对发现的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问题要及时纠正整改,并将问题和纠正整改情况报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2.永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产业园项目未能按时完成验收的经营主体,不得申请2027年产业园项目资金补助。
3.申请补助项目必须是2026年新建项目,且建设内容未获得其他财政性资金补助。
4.已享受过同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026年永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产业园建设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或家庭农场负责人:
项目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属性
(相应栏打勾)
台资企业() 国有企事业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电话
联系人姓名、电 话、电子邮箱
注册资本
台资比例
相关证件编号
项目 单位
基本 情况
(包括:单位构成情况、业务范围、发展规 模、承担项目的能力、基础条件等。)
备注
(
永安市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
新建()扩建()改建()其他()
实施
方案
建设目标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实施计划
申请财政资金支持建设内容
项目投资概算
细化项目预算名称
预算金额(万元)
备注
合计
效益分析
社会
效益
经济
效益
生态
效益
组成人员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项目分工
备注
结论
(突出介绍产品市场竞争力、规模效益及经营水平、示范
带动预期效果等。)
项目
单位
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
所在
乡镇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文
创园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
我单位已了解2026年永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产业园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郑重承诺:
一、本次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材料客观真实有效,为2026年新建项目。
二、本次项目补助环节建设内容此前未获得各级政府财政资金补助,今后也不会以本项目批复建设内容重复申请各级财政补助。
三、项目资金使用符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财务专账,并通过第三方审计;工程类项目需同时通过资质单位预算、结算与结算审核。自愿接受审计、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相应项目材料。
四、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并提供完整的项目验收申报材料。
五、除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不可规避因素外,项目一经批复不予变更。
六、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由此带来的所有责任由本单位承担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承诺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