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方海运有限公司对台航线船用润滑油年度采购询价公告
- 2026-05-08
项目名称: 福建东方海运有限公司对台航线船用润滑油年度采购询价公告
招标公司: 福建东方海运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船用润滑油
项目地区:福建 福州
福建东方海运有限公司对台航线船用润滑油年度采购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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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所属2艘中国香港旗集装箱船舶“东方福州”轮(DONG FANG FUZHOU)、“东方厦门”轮(DONG FANG XIAMEN),总吨位分别为:6735和7725,航线:福建-台湾。目前在用油品牌:中石化长城(SINOPEC)船用保税润滑油。
根据我司相关规定,就下列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公开诚邀符合条件的长城(SINOPEC)品牌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福建东方海运有限公司“东方福州”轮、“东方厦门”轮船用保税润滑油购置
二、采购数量:年度船用保税润滑油采购量
三、采购地点:福州、厦门、台湾等港口。
四、报价企业资格要求及投送时间:
(一)报价企业要求
1.应为长城(SINOPEC)润滑油生产商或长城(SINOPEC)品牌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
2.提供的船用润滑油质量可靠、品质有保障;
3.能及时联系船舶代理,跟踪船舶动态,满足船舶用油需求,做到及时供油;
4.可按船东要求免费提供润滑油检验技术支持(包括油液监测服务、样本定定期分析服务、提供检测报告、提供使用建议等)、免费提供船用润滑油采样瓶、免费提供检测混兑油检验服务;
5.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7.能接受自油品供应之日起30日内以美元方式结算货款,提供形式发票和认可的美元账户;
8.其他未尽事宜,中选后将在《船舶润滑油供应协议》中约定,并以供应协议为准。
(二)报价要求
1. 所报价格均为:按 美元/桶的到船价,报价方需承担运费及可能产生的“进港费”、“报关费”等额外费用等。如特殊港口需通过驳船加油,产生的“驳船费”由我司承担,请在报价单(见附件一)备注栏内注明“驳船费”的收取标准。
2.报价单内设有各港口单次最小供油量(L)及低于单次最小加油量,需额外支付供应费(美元),如不填,则视为无最小供油量,我司也无需承担额外的相关供应费(美元)。
3.按附表一表格提供的品名和规格进行报价,报价单内按港口、油品名称、规格等项目内容逐一填报。如有上述采购港口无法供应的,请在报价单备注栏内注明,无注明视为均可供应;如有规格无法填报的,请填“无”;如报价方有需要特别说明的其它项目或情况,可进行适当增加。
(三)资格文件及报价的投送
公告时间截止2026年5月22日,凡有意参加报价者且符合以上条件的,于2025年5月22日09:00前,提供以下资料(逾期视为弃权):
1.报价方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周年申报表(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代理商或经销商报价需提供有效的中石化长城(SINOPEC)润滑油经销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报价单(原件加盖公章),按附件一表格填入。
4.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无重大法律纠纷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见附件二。
报价单上应盖有公章,邮寄时外包装应加贴或标注本项目名称、报价方等信息。
以上报价相关文件投送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6号福建港口集团大厦13层福建东方海运办公室
收件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86)183 5979 0629
邮编:350005
我司评审组联系人:吴经理,联系电话:(+86)136 3527 9087;邮箱:cjb@foscol.com,如在公告期间有任何疑问,可联系咨询。
五、实施结果
1.我司在报价截止日期后,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2.在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以邮件形式通知各报价方评审结果,并给中选方发确认函;
3.中选方需与我司签订年度《船舶润滑油供应协议》。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