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学院校本部宿舍阳台,卫生间及内部改造工程项目补充公告
- 2026-05-08
项目名称: 阳光学院校本部宿舍阳台,卫生间及内部改造工程项目补充公告
招标公司: 阳光学院
采购标的物: 卫生间及内部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地区:福建 福州
考虑 “到阳光学院 校本部宿舍阳台、卫生间及内部改造工程项目 ”工程体量大、工序多且工期短 ,为保障项目按期完工、 避免履约风险 , 发包人对投标人资质重新约定如下:
1. 主体资格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施工行业内有关资质(施工期须包含于证件有效期内),须提供:
2.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独立法人);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4.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5.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 财务能力
投标人须财务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资不抵债、无重大欠税及债务纠纷, 须提供:
7. 近三年( 2023年初至今)的税收完税证明;
8. 财务能力证明材料 ( 满足一项即可 ) :
( 1 ) 近 1年 会计师事务所所审计的财务 报告 , 需 含完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
( 2 ) 无法提供财审报告的,须提供:
* 基本开户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投标截止日前 30日内开具,明确银行账户状态正常、无不良记录、可支配资金≥100万 );
* 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承诺数据真实);
* 履约承诺函 ( 自行承诺中标后不因资金不足停工、缓建,否则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及没收履约保证金 ) 。
1. 信用资格
投标人须无重大违法、行贿犯罪、失信记录,须提供:
2. 无重大违法、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无行贿、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若存在上述行为或记录的,视为根本性违约);
3. 信用中国、企查查截图(无股权冻结、无失信、无重大诉讼、无经营异常等);
4.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 业绩资格
1.近3年(2023年初至今)的相同或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盖章版合同、合格验收单等文件作为凭证)。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份业绩金额≥300万。 ****其余未述内容均与原公告保持一致。因报名资格调整,本项目投标 报名 截止 日期延 至 202 6 年 5 月 9 日 1 0 时 00分 ,欢迎国内有意向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
原公告地址 : /info/1125/488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