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英乡南平社区先锋,红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比选公告
- 2026-03-24
项目名称: 群英乡南平社区先锋,红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比选公告
招标公司: 陵水黎族自治县群英乡人民政府
采购标的物: 太阳能路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
项目地区:福建 南平
群英乡南平社区先锋、红旗片区基础设施
建设工程 招标代理服务 比选公告
各参选单位 :
群英乡南平社区先锋、红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为陵水黎族自治县群英乡人民政府(比选人),根据我乡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现通过比选的方式,确定一家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优质单位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工作,请各单位给予支持与配合。
一、 项目概况
新建太阳能路灯约 200盏,道路硬化(含修复破损道路)约1000米,挡土墙约400米,排水沟约2000米。
二、 比选控制价
比选控制价为 2.15万元。
三、 工作范围及内容
以我乡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中选单位接到我乡通知后,完成群英乡南平社区先锋、红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工作,工作内容:编制招标文件、办理招标备案手续、编制成本价(如需)、按我乡要求根据工作进展进行招标文件的成果汇报、按程序组织开评标、协助发放中标通知书等 ,配合我乡完成本项目有关的政府审批手续以及与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 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参选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参选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参选单位须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打印诚信档案手册(加盖参选单位公章)。
3.“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参选单位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档案查询记录加盖公章。签订合同前或执行合同中,参选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比选人有权依法取消其中选资格或中止合同。
4.提供参选单位无行贿受贿承诺书(加盖参选单位公章)。
五、工期要求
乙方接到我乡通知后 3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具体以我乡通知为准)。
六、 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法律法规规范进行工作,符合国家及海南省颁布的有关招标的法律法规要求。
七、 发布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官网上发布。
八、 参选报名及参选文件的递交
1.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6 年 3 月 23 日至 202 6 年 3 月 25 日,在 陵水县群英乡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报名及 获取比选文件。 获取 比选文件需要的资料:持法人身份证明或受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受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比选文件 免费。
2.递交参选文件: 请报名通过的单位于 2026年3月26日18点前将参选文件递交到陵水县群英乡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黎先生 查看完整信息
十、其他事宜
1.遴选评比:我单位在比选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对收到的单位比选文件进行综合评比,初筛符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单位,由本单位根据报价情况、供应商信誉、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区位便利性优势等情况综合评定,择优选取一家成交单位。未入选的单位不另行通知。
2.报价仅作为中标依据,最终合同价签订以陵水黎族自治县财政预算评审中心审核金额或我乡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单位预算审核金额为准。
3.陵水黎族自治县群英乡人民政府对本次遴选工作具有最终解释权。
4.特别说明:为维护比选的公平公正,防止不正当竞争,我乡将严格审查报价合理性。如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显著偏离市场价格,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及相关证明的,将被视为恶意报价,其比选资格将被取消。
陵水黎族自治县群英乡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