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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2025年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磋商结果公告

  • 2026-03-23

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2025年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磋商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FJZT-2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中标公司: 福建元威律师事务所

采购标的物: 法律服务

项目地区:福建 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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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2025年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成交 候选人公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2025年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 编号: FJZT-2查看完整信息) 磋商小组 按照 采购 文件载明的评 审 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 供应商 递交的 应答 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一) 成交 候选人情况:

排名

供应商名称

应答报价

份额

质量

服务期限

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评审情况

服务项目

增值税税率

含税单价(元)

第一成交候选人

福建元威律师事务所

非贷款诉讼案件(劳动纠纷、消保纠纷等)

6%

2400

50%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年4月21日。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本项目 2025年11月18日开始评审,磋商小组成员3名。本项目共4名供应商参与应答,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对所有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福建元威律师事务所综合排名第1;福建同荣仁律师事务所综合排名第2。

个人信用类贷款诉讼案件(信用卡、网络循环贷款、普惠信用贷款等)

6%

2000

除个人信用类的民事诉讼类案件

标的在 50万元(含)以下

6%

1700

标的在 50万元至100万元(含)之间

6%

4000

标的在 100万元至500万元(含)之间

6%

7500

标的在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之间

6%

10000

标的在 1000万元以上

6%

17000

见证费

6%

2000

尽职调查费【包含往返途中的差旅费(含交通、住宿和伙食等)】

调查区域仅在本市

6%

2000

调查区域涉及省内其他地市

6%

3000

调查区域涉及省外

6%

7000

第二成交候选人

福建同荣仁律师事务所

非贷款诉讼案件(劳动纠纷、消保纠纷等)

6%

2500

50%

个人信用类贷款诉讼案件(信用卡、网络循环贷款、普惠信用贷款等)

6%

2500

除个人信用类的民事诉讼类案件

标的在 50万元(含)以下

6%

2000

标的在 50万元至100万元(含)之间

6%

4000

标的在 100万元至500万元(含)之间

6%

8000

标的在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之间

6%

10000

标的在 1000万元以上

6%

15000

见证费

6%

2000

尽职调查费【包含往返途中的差旅费(含交通、住宿和伙食等)】

调查区域仅在本市

6%

2000

调查区域涉及省内其他地市

6%

3500

调查区域涉及省外

6%

7000

(二)否决 应答 情况 :

本项目不涉及否决 应答 情况。

公示期: 202 5 年 12 月 1 日至 202 5 年 12 月 4 日。

公示期间, 应答供应商 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 成交 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 采购 人提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 异议提出人应为 应答供应商 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 . 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 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 . 异议人对其他 供应商 的 应答 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 采购 人 / 采购 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 采购 人有权不予受理:

(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 李倩

联系方式: 1 9906979952

异议接收邮箱: liqian @chinaccs.cn

采购 代理机构:福建省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 5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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