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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万顺环境能源有限公司2026年度活性炭采购项目报价邀请公告

  • 2026-02-05

项目名称: 德化县万顺环境能源有限公司2026年度活性炭采购项目报价邀请公告

招标公司: 德化县瓷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活性炭

项目地区:福建 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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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万顺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2026年度活性炭采购项目报价邀请公告

致:受邀 供应商

我公司拟对 德化县万顺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2026年度活性炭采购项目 进行采购 , 现邀请已加入我公司数据库中的活性炭供应商按公告有关内容进行报价 。

一 、 项目 概况

1. 项目 名称: 德化县万顺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2026年度活性炭采购项目 ;

2 . 活性炭计价方式及 最高 控制价如下表 :

货物名称

规格参数

暂估数量(吨)

计价方式

最高控制价(元 /吨)

备注

活性炭

PH值5~7;

碘吸附> 800mg;

灰分< 10%;

水分< 3%;

比表面积> 900m2/g;

材质:暗黑色碳素物质,成粉末状,不得有结块。

60

固定单价法:采购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所需采购耗材的详细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等要求,供应商报出固定单价。 ( 固定单价含运费、含装卸、含 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000

采用罐车运卸

二 、 报价 方式、截止时间

1. 本次报价采取全流程线上进行报价, 各供应商接到我公司报价邀请后,需上传确认参加此次报价的 邀请回执 ( 邀请回执下载需在点击确认参加前下载,下载后打印盖章扫描上传) 后方可进行报价 , 未上传邀请回执视为无效报价 。 未能 在报价截止时间内进行报价 ,视为自动弃权,放弃参加 报价 。

2.报价 截止时间: 202 6 年 2 月 11 日 1 6 时 00 分。

三 、 中 标方法: 报价需完全响应本公告及附件技术要求,在满足全部规格参数及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最高控制价范围内报价最低者中标 。

四 、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告内容发布于 德化县 国有 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 /#/home) 不作另行通知,请受邀 供应商 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五 、 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当自接到中标通知之日起 七 天内,和 采购单位 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 采购单位 订立合同, 或者 在签订合同时向 采购单位 提出附加条件, 采购单位 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入库履约保证金 , 要求其承担采购单位的损失, 并另行确定中标人。

六、 联系 方式

采购单位:德化县瓷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德化县龙浔镇南后街 157-1号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德化县瓷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2 月 5 日

合同条款及格式

德化县瓷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活性炭购销 合同

合同编号:【 GYL2026004 】

需 方:德化县瓷城 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

供 方:

签约地点:德化县龙浔镇 南后街 157-1号二楼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需方(甲方): 德化县瓷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针对甲方向乙方购买 环保耗材 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

第一条 合同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序号

名称

规 格 /型号

数 量

备 注

1

活性炭

PH值5-7

碘吸附> 800mg

灰分< 10%,水分<3%

比表面积> 900m2/g

材质:暗黑色碳素物质,成粉末状,不得有结块。

60吨

供货量为一年预估量,实际到货时间由甲方根据实际需求具体确定。采用罐车运卸。

甲方有权增加或减少采购清单中的数量,由此产生的一切因素及风险不作为 合同单价 调整的依据 , 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

第二条 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 暂定合同含税总价为 元,税率【 13 】 %。含税单价为 元,税率【 13 】 %。 合同价格已包括 乙 方履行本合同而应支付 乙方 的一切 费用 ( 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税费等 )。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变化,税率调低的, 不含税单价不变, 节约的税收归属于甲方 ; 税率调高的, 含税单价不变, 增加的税收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合同结算 支付

3.1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支付方式:

( 1)银行转账;

( 2)银行承兑汇票;

( 3)商业承兑汇票。

3.2 乙方 指定收款 银行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若乙方拟变更上述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影响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3原则上 每月结算一次。 在 乙方 提交合格的支付材料,包括不限于:经乙方和甲方指定收货人签字确认的质量及数量验收单、 对账单 、 质量检验报告(如有)、 100%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 13】 %) 且经甲方确认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月合同价款, 若发生了甲方依约可以扣除相应款项的情形 , 甲方有权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

3.4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乙方未向甲方开具等额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法律责任。 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材料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须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第四条 供货期

本合同下供货期为 :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

第五条 交货时间

本合同项下标的交货时间为: 交货时间 由甲方 根据项目公司生产情况 在下单时 具体确定 。

第六条 指定收货地点

本合同项下标的指定收货地点为 : 。

第七条 交货双方代表

甲方指定收货人(活性炭实际使用方): 。 甲方指定收货人收货代表甲方对货物的品种、重量 /数量、质量进行 初步 验收,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的经办人员签字不产生验收合格的法律效力。

乙方代表: 。

第八条 质量标准

本合同项下标的质量标准 , 详见 附件 1。

第九条 验收 及交付

9 .1按 甲方指定收货人 指定的衡器进行称重 或清点数量 ,供需双方派员监磅,称重码单应记载毛重、皮重、净重并且由双方 代表 共同签字认可,该码单记载之净重即 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收到合同标的的实际数量。

9.2验收记录单上需经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签字后,方为甲方认可验收效力。 甲方验收合格并不能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 ,也不能排 除其后因出现产品实际 情况 与要求不符而导致的甲方拒收 ,或因使用了乙方不合格产品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而追究乙方 法律责任 。 乙方应对尚未完成交付的货物进行妥善保管 , 并自行承担毁损灭失的风险 。

9.3 质量异议

9.3.1 乙方将合同标的送达指定地点后, 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先对标的物取样检测,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见附件 1),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有权向乙方书面或口头提出退换货要求。乙方收到退换货要求后,在甲方要求时间内 免费更换 , 否则应自收到退换货要求之日起至完成更换交付且验收合格之日止按照 3000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不封顶 (注:乙方仔细阅读本条款,并充分明白此条款的法律意义 ), 乙方放弃 以违约金过高为由主张调减 的抗辩 , 甲乙方对此无异议 。

9.2.2 如果乙方对 甲方 指定收货人 的质量检验结果持有异议并认为需要重新检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共同派员 对该 取样封存并送 技术监督部门的质检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双方同意最终以该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合同价格结算依据,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质量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对含量的异议应在 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告知乙方 称重 结果后立即提出,如无异议则双方签字认可;对除含量以外的质量指标如有异议,必须在 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质量检验结果告知乙方的 2 个工作日以内提出。否则,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异议。

第十条 运输

本合同下合同标的运输由乙方负责,乙方须选择适当的运输工具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合同标的的运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合同标的的卸货,且装卸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由乙方承担。货物运输途中 、 尚未验收合格的 、 未完成交付的 , 货物 毁损灭失的风险 均 由 乙 方承担。

第十一条 包装

包装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 包装具有良好的防湿、防震、防冲击、防盗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交货地点而不因上述原因使货物受损,否则乙方将承担货物损坏、丢失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包装物不回收。装卸货前,必须对全体参与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使全体参与人员均掌握现场状况、特点及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保险及费用的负担

乙方负责办理本合同下合同标的的运输保险并承担费用 , 否则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还应为其派驻现场的人员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 否则,若由此给甲方造成了损失或使得甲方对外承担了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第十 三 条 安全责任

13. 1 乙方 负责人是本次采购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依照规定承担一切事故责任。

13.2 服从 甲方 /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对现场的安全管理。

13.3乙方 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模式进行生产、装卸、运输,对在这期间出现的任何损失,由 乙 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 十四 条 免责条款

乙方 应保证 甲 方免受任何因 乙方 责任所造成的第三方索赔。出现此类索赔的, 乙方 要负责及时解决, 甲方 因此遭受的损失,有权要求 乙方 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损失,且有权在履约保证金、应付款项中扣除相关的违约金和赔偿金额。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 . 1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否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向 乙方 支付 应付未付款项 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该笔违约 金不得超 过本合同总金额的 千 分之五。

15 . 2 乙方的违约责任

15 . 2 .1 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交付货物的,甲 方有权 要求乙方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补足,由此造成逾期的,乙方应当按照逾期交货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 或者甲方也可以拒收全部货物,并按照乙方不能交货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5 . 2 . 2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天,按照 暂定合同总价的 1% 支付违约金并承担 甲方 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损失、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

15 . 2 . 3 乙方 逾期交货超过 30日 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合同总额 /暂定合同总价 的 30 %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 甲方 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该笔违约金甲方可以在应当支付给乙方的任意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15 . 2 . 4 因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者第三人遭到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 甲 方由此遭受到第三方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追偿范围还包括甲方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甲方因此支出的全部费用。

15.2.5 乙方为满足质量要求而在货物中掺杂、掺假其他物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 按照合同总额 /暂定合同总价 的 30 % 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该笔违约金甲方可以在应当支付给乙方的任意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15.2.6 在本合同约定的相应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因此解除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格(如有)、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15.2.7 因乙方违约,甲方 单方解除合同 后,甲方有权 另行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采购差额部分, 乙 方应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 。

15 . 2 . 8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下约定而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的 , 乙方放弃以违约金 、 赔偿金过高的抗辩权 , 甲方单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 , 在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之日即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甲乙 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 15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结合实际情况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条款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当优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 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解决期间,除双方存在争议的事项及受到争议影响的事项外,双方均应履行其他合同条款,否则构成违约。

第十八条 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第十九条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双方签订日期不一致的,合同成立的时间以最后一方签字的日期为准。

第二十一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

第 二十二 条 其他

2 2 . 1 本合同附件为:《 技术 要求》《 安全协议 》 等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内容,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2 2 . 2 通知及送达

2 2.2 . 1 各方确认以下列信息作为本 合同 履行期间的通讯方式,并适用于争议解决期间的送达方式:

( 1)甲方通讯方式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

电子邮箱:

( 2)乙方通讯方式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2 2.2 . 2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各方按照其他方提供的通讯信息进行通知、送达的,视为已履行了通知、送达义务。任何一方通讯信息如发生任何变动,应于信息变动当日告知其他方,若未告知或未及时告知的,该方应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抗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通知如果是当面送达的,以受通知一方的经办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确认之日为通知送达之日;如果以特快专递或者挂号信邮寄形式通知的,以特快专递或者挂号信送 达本合同指定地点之日为通知送达之日 ;如果以电子邮件进行通知的,自邮件发送至对方指定的电子邮箱之次日,即视为受通知一方已经看到并了解邮件通知的内容。

2 2 . 2 .3在本合同争议诉讼解决或诉讼执行期间,法院可按照各方提供的通讯信息进行通知或文书送达。在本合同争议解决期间或诉讼执行期间,任何一方通讯信息如发生任何变动,应于信息变动当日告知其他方及法院,若该方未告知或未及时告知而法院按照该方在本合同提供的通讯信息进行通知或文书送达的,即视为法院已经履行了送达义务,该方应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抗辩。

附件 1:技术要求

附件 2:安全协议

甲方( 盖章 ):

乙方(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名称:德化县瓷城 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税号: 9查看完整信息022Y

税 号:

账号: 907查看完整信息007325

账 号:

开户行:德化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三角街分社

开 户 行:

地址: 福建省 德化县龙浔镇 南后街 157-1号

地 址:

电话: 0595-235 37155

电 话:

附件 1:

技术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使用位置

备注

(材质及其它等)

1

活性炭

PH值5-7

碘吸附> 800mg

灰分< 10%,水分<3%

比表面积> 900m2/g

材质:暗黑色碳素物质,成粉末状,不得有结块 。

烟气净化

供货量为一年预估量,实际到货时间由甲方根据实际需求具体确定。采用罐车运卸。

附件 2:

安全协议

需方(甲方): 德化县瓷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

买卖双方根据国家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及买方有关制度、规定,经双方协商,就本合同履行的有关安全管理和责任达成以下约定,共同遵守。

1. 买方的权利和责任

1.1 有权对卖方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1.2 对卖方不认真履行本协议或安全措施,买方有权根据买方规章制度进行考核。经劝阻无效,买方有权提出警告、经济考核、逾期不整顿或整顿无效,买方将按照合同中相关条款终止。

1.3 买方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2. 卖方的权利和责任

2.1 严格执行国家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及买方有关制度、规定,及买方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2.2 主动提供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安全资质证书、员工定期体检报告及其他资质材料供买方审查,并向买方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2.3 应主动制订安全、环保措施,交买方审查合格后贯彻落实,必要时现场应派专人监护,对卸料过程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2 .4 卖方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2.5 装卸货前,必须对全体参与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使全体参与人员均掌握现场状况、特点及安全措施。

2.6 卖方应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现场安全工作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工作。

2.7 卖方安全负责人或安全员(专职或兼职,应有卖方的书面授权)应在现场监督,对有危险的工作,应指定专人监护,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规程和安全措施。

2.8 卖方负责人对买方管理人员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买方生产技术部,同时按规定上报。

3. 责任界定

3.1 合同期内,在买方的厂区内,卖方负责的安措未落实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严、违章作业等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事故和买方设备事故,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2 卖方在买方厂区内、外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人身伤亡、车辆损坏等事故,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3 卖方应文明作业,在卖方运输至买方现场过程中不得抛、洒、滴、漏,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卖方应在买方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工作,不得随意进入其它生产场所,不得擅自触及运行及备用中的设备,如擅自进入其它区域或擅自使用买方的设备以及违反买方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卖方负全部责任。

4. 管理协议

卖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发生事故及违章事件,卖方同意接受买方按照买方制定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及做出相关处罚。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德化县万顺环境能源有限公司2026年度活性炭采购项目报价邀请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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