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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2026年保安服务项目采购调研公告

  • 2026-02-04

项目名称: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2026年保安服务项目采购调研公告

招标公司: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采购标的物: 保安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福建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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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2026 年保安服务项目采购调研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2026年保安服务项目采购调研

(二)调研报名时间: 2026年1月13日至1月19日

(三)调研采用线上报名方式:报名电子材料发至 2387402158@qq.com,材料包含:

(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2)由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 3)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调研会时间: 2026年1月28日9时30分

(五)文件递交处: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于山院区 1号楼419保卫处办公室,递交时间超过2026年1月28日9时30分,不予接收。

(六)上述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我院官网最新公告为准。

(七)项目服务期:两年。

二、服务要求

(一)工作量需求:为了做好医院安全保卫工作,根据我院实际工作量需要,按劳动法规定,每个保安员每天工作时间 8小时,每周5天工作制,每月(30天算)工作22天算,于山院区每月共需配备的保安人员总工作时间为:181×22×8=31856小时,旗山院区共需配备的保安人员总工作时间为:79×22×8=13904小时,每月(31天算)工作23天算,于山院区每月共需配备的保安人员总工作时间为:181×23×8=33304小时,旗山院区共需配备的保安人员总工作时间为:79×23×8=14536小时,于山院区工作量相当于181名保安员的工作量,旗山院区工作量相当于79名保安员工作量。其中于山院区消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保证6名保安员的工作量、旗山院区消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保证6名保安员的工作量 (具体排班见附件 1),以上工作量最终以招标文件上需求工作量为准 。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中标人派出保安员负责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于山院区及旗山院区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工作内容包含负责消控中心值班和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防暴力伤害等,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以及配合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保卫工作任务等。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于山院区及旗山院区若临时或紧急保卫任务需增加保安人员,中标人应及时派员,并满足院方要求。

(三)保安服务技术要求

1、中标人保安员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于山院区及旗山院区内的岗位、任务、职责由采购人保卫处安排决定,采购人保卫处有权对保安员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调整保安员的工作任务和修订完善各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中标人派驻保安员必须完全服从并遵守。

2、中标人保安人员必须持保安资格证上岗(新招入队员应上报采购人代表备案并在一个月内报名考证,三个月内取得保安员资格证),着正规保安制服,上岗期间戴头盔或与制服配套的帽子、佩带院方工作胸卡,携带院方配置的防护器材,文明值勤,依法办事,严格遵守《保安员守则》、《保安员八条禁令》及院方规定的工作制度,认真履行院方制定的岗位职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当医院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医院财产受到不法侵害和威胁时,保安员应积极制止、劝导,依法做好警卫工作,确保医院职工的人身安全、医院财产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3、为了提高保安员服务工作质量,中标人应安排至少3名有医院保安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保安队长及副队长,负责监督管理保安员的日常工作。因医院属公共服务单位,保安工作具有特殊性,每天班外时间(含节假日)需安排1名保安队长或副队长或骨干人员驻点院内带班,对各岗位保安员工作进行巡查、监督和指导,并组织处理岗位保安员遇到的难处理事宜(如突发事件等)。如采购人对中标人派出的保安队长或副队长或骨干人员的工作表现不满意,中标人应立即更换保安队长或副队长或骨干人员。在具体业务工作上保安人员应完全服从采购人保卫处的指挥和指导。

4、中标人保安人员如违反《保安员守则》、《保安员八条禁令》及采购人有关保安工作规定(经中标人确认)或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中标人应在三天内予以调换。

5、中标人保安人员在采购人内执勤中因公受伤或受到其他意外人身伤害的,医疗费及其它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如发生自然灾害、公共突发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消防安全突发事件或其他需做应急处理的紧急事件时,采购人有权安排、调度中标人保安员上岗完成工作任务,中标人应根据院方的需求调度安排保安员(包括已下班的保安员)及时到岗完成采购人交代的工作任务,必要时应延时加班,有效地维持现场秩序,保安员超时加班费按保安服务费标准计算。采购人配置的保安员不够时,中标人必须响应采购人增援要求以最快速度派员增援(加班服务费用由采购人负责),增援的保安员服务费用结算标准如下:加班时间≤4小时的每人每次加班费(含打车费)按100元算,4小时<加班时间≤6小时的每人每次加班费(含打车费)按130元算,6小时<加班时间≤8小时的每人每次加班费(含打车费)按160元算,如有超出相关规定的其他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7、中标人保安员在工作中与他人发生纠纷、冲突的,采购人保卫处可予以协调解决,协调不了的通过相关法律程序解决,对于纠纷、冲突产生的所有赔偿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处理。

8、中标人派驻到采购人的所有保安员均为医院志愿消防队的成员,应承担消防义务。所有保安员须经过消防基础培训,掌握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栓等)的使用方法。

9、为了稳定保安队伍,避免频繁更换保安员影响保安服务质量、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中标人应加强保安员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保证保安人员相对稳定,按时足额发放保安员工资,工资发放时间不得超过当月结算日后的15个工作日。

10、中标人保安员要履行采购人与其他医院签订的医疗纠纷等安保联动增援协议,在增援其他医院安保工作中的保安员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遵循招投标内所有条款。如有辖区派出所或上级公安机关因安保工作需要要求我院增援安保人员时,中标人的保安员应无条件响应,采购人派出的中标人的保安员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遵循招投标内所有条款。

11、中标人保安员应禁止外来人员在医院内摆摊位、推销商品、乞讨、发广告、乱涂乱写以及其他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现象。

12、演练和培训:

12.1中标人每年至少组织所有保安员4次反恐防暴演练;

12.2中标人每年至少组织所有保安员4次消防安全应急处置演练;

12.3中标人每年至少组织所有保安员4次反恐防范培训;

12.4中标人每年至少组织所有保安员4次消防安全培训;

12.5将演练和培训材料(附相片)报送采购人保卫处存档。

13、安防器材配置。根据采购人岗位需求和工作需要,中标人应配置相关防护器材和设备如下:

13.1中标人应给所有在岗保安员每人配置一套防护器材(腰带、伸缩警棍、防割手套、催泪喷射器、对讲机),对讲机使用插卡信号或配置主机发射信号,确保对讲机信号畅通。

13.2中标人应配置至少7台录像执法仪(其中于山院区至少4台、旗山院区至少3台),用于取证及应对难处理的矛盾纠纷。

13.3为了提升院区应急出警速度,中标人应在于山院区配置至少2辆警用电动自行车、在旗山院区配置至少5辆警用电动自行车,用于保安员巡查及快速出警工作。

13.4 中标人应配置防刺背心至少15套(于山院区至少10套、旗山院区至少5套)。

13.5中标人应配置至少16把手持金属探测器,用于安检。

13.6中标人应在于山院区配置1台外网电脑、在于旗山院区配置1台外网电脑,用于保安员管理办公使用。

13.7中标人应至少配置25个防爆头盔(旗山院区15个,旗山院区10个),用于反恐、消防应急队伍。

13.8服务期满后,中标人可收回其所配置的所有器材和设备。

14、 中标人保安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采购人为其配置的反恐防暴防护器材(盾牌、钢叉、长棍、抓捕器等防护器材)和消防应急器材(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消防腰带、消防头灯等),如因个人原因导致防护、应急器材损坏或丢失,中标人应负责购买补足同规格型号的器材。

15、派驻保安员素质要求

15.1、项目经理:1名,年龄50周岁(含)以下,本科(含)以上学历,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全员保安培训,不定时地对各院区保安队长、副队长及当班保安员履行职责情况跟踪检查,督导工作,处理有关情况。熟练掌握保安服务各类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并组织保安队伍使用信息化工具的培训工作;能做好医院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准备、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工作,并提出合理的风险应对措施;能编制保安服务项目实施任务书,履行保安服务管理工作职责,对保安服务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工作。

15.2、保安队长:2名(于山院区及旗山院区各1名),年龄45周岁(含)以下,本科(含)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保安工作经验,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专业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责任心强,负责处理本项目员工关系、保安人员离职、辞退、人身伤害不能任岗等情况的人员补充、招聘等人力资源相关事项,配合采购人保卫处完成于山院区及旗山院区各项安全保卫任务,抓好保安员日常安保工作,提供良好的安保服务;副队长2名(于山院区及旗山院区各1名),年龄45周岁(含)以下,有3年以上保安工作经验,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专业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责任心强,协助保安队长工作。

15.3、督查员:2名,年龄45周岁(含)以下,专科(含)以上学历,专门负责本项目安保服务工作的督查督导。每周不少于二次定时或不定时的对各院区保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保安人员良好履职,在岗期间无违规、违纪事件发生,建立保安员纠察制度,对发现有违纪等问题及时纠正与跟进,并做好记录,并将督查情况向采购人保卫处报备存档,全面提高保安管理工作的质量。

15.4、为了提高消防安全应急处置和反恐防暴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一支消防、反恐应急处突队,设立应急处突队队长2名(于山院区及旗山院区各1名),年龄45周岁(含)以下,专科(含)以上学历,负责制定、审核和更新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处突队员开展日常训练、模拟演练以及技能培训,设立应急处突队副队长2名(于山院区及旗山院区各1名),年龄40周岁(含)以下,协助队长工作。该队不少于25人(于山院区15人、旗山院区10人),队员年龄必须在40周岁以内,身高1.65米以上,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水平(进场后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队员中退伍军人占比不小于50%,所有成员必须通过一个月试用期的考察,根据其身体健康状况、工作责任心、履职能力、政审情况及其掌握消防、反恐防暴业务水平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应急处突队员除应付突发应急任务外,根据采购人保卫处的部署要求参与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和治安防范工作。消防、反恐应急处突队伍每月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培训或演练、每月至少组织1次1分钟自救反恐防暴应急演练、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3分钟互救、5分钟增援联合应急演练,中标人应将培训或演练材料(含参加培训或演练人员签名及培训或演练相片)报备采购人保卫处存档。根据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预案,明确责任人、沟通协调机制以及资源调配计划,以确保队伍处置灾害事故时能高效运作。

15.5、消控室人员:12名,年龄60周岁(含)以下,具有公安部消防局或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颁发的中级/四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

15.6、全体保安队员:保安员年龄应在60周岁以内,年龄50周岁以上比例不得超过总人数的50%,门诊执勤保安员年龄50周岁以上比例不得超过门诊执勤总人数的30%。全体保安员中退伍军人(含消防救援部队)数量不得低于总人数的10%。

15.7、中标人须为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保安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且每人每年的投保额≥100万元(含100万元)。

16、为提高保安员整体素质,确保保安员工资福利待遇,中标人须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员工薪酬的总额(不含公司税收、管理费、利润、器材设备配置费及为保安员购买的人身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占中标服务费用比例不得低于的85%(此项保安员工资福利待遇需作出单独承诺书),且确保保安员工资不得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特殊岗位保安员(含保安队长、副队长、督察员及消防、反恐应急处突队成员)平均工资福利应比普通岗位保安员同等工作时间的平均工资福利高出30%及以上,采购人代表有权监督、审核中标人给保安员发放的工资待遇情况,如发现保安员平均工资福利少于以上最低标准,采购人有权从中标人保安服务费中扣除差额部分为采购人所有或用于增加保安员,并通知中标人立即按合同规定执行。

17、中标人应具有在法律框架内解决与本项目服务相关劳务纠纷等问题的能力。中标人应有对保安员培训的资质能力或与人力资源部门(或公安部门或保安学校)授权的保安培训机构合作,可随时组织对保安员业务素质、法律法规等的培训,以提高保安员的素质。

18、中标人严格按采购人排班表工作时间(工作量不变情况下,采购人可调整工作岗位和时间)安排保安员上岗,实行全年工作制(节假日照常上班),如有超出中标服务费的其他任何费用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因工作调整需增减保安员时,中标人应按中标价的每名保安员每月服务费标准给予增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19、全体保安员要遵守《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保安员工作制度》(作为保安员考核依据)。

19.1遵纪守法,遵守医院规章制度,认真遵守“保安员八条禁令”规定:严禁刁难群众,打人、骂人、侮辱他人等不文明行为;严禁索要、接受客户钱物和酬金;严禁在执勤中擅离职守;严禁泄露客户内部资料;严禁在执勤中喝酒和日常酗酒;严禁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严禁非法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扣押他人合法证件;严禁违规使用警械。

19.2着装整齐,佩带工作胸卡,按工作需要佩戴头盔并携带警械、警具等防护器材。

19.3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脱岗,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19.4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善于安全防范宣传。

19.5熟悉医院环境和布局,认真履行各岗位工作职责。对影响医院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的行为要积极劝止或及时制止。

19.6禁止任何保安员在工作岗位或工作场所吸烟、喝酒、打扑克、玩游戏、聊天、戏逗、睡觉、看书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19.7严禁监守自盗等违法行为。

19.8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违规收取停车费、擅自离岗导医、为“黑救护车”或非法营运车介绍业务、为“黑护工”或散护工介绍患者、私自到医疗场所拿取医疗用品等。

19.9积极参与并努力完成应付突发性事件(如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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