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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防工程监理改革工作的通知

  • 2025-12-15

项目名称: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防工程监理改革工作的通知

招标公司: 厦门市人民防空

项目地区:福建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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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防工程监理改革工作的通知

作者:徐超 时间:2022-01-26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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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单位、监理企业,各区建设局(人防办):

2021年7月1日以来,市、区人防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不再受理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设计资质相关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申请的通知》(闽人防办[2021]40号)文任务部署,平稳有序开展了人防工程监理改革任务。为进一步规范监管工作,更精准做好服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结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建设[2010]1号)和《福建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闽人防办[2020]67号)文件规定开展人防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对于2021年7月1日以前已办理质量监督的建设项目,继续按原规定要求开展监管工作;从2021年7月1日起,新受理和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建工地现场施工质量监督时,对取得住建部门认定的工程监理企业相应资质的,均应予相应资质认可。

二、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闽人防办[2021]38号)文已明确废止“闽人防办[2020]70号”文。自2021年6月22日起,各建设单位在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已无需在“福建省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在建项目人员信息登记系统”平台填报相关信息,人防部门不再通过该平台进行核对。

三、市、区人防部门要多方位、多渠道继续做好国家、省关于人防工程设计、人防工程监理改革政策的宣贯工作,通过网络公开,窗口告知、现场咨询等方式,主动向建设单位宣传介绍改革后质量监督材料审核、监管要求变化等注意事项,扩大知晓范围,共同把改革要求落到实处。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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