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牛山景区“牛牛能量站”售卖屋合作经营招标公告
- 2025-12-14
项目名称: 石牛山景区“牛牛能量站”售卖屋合作经营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福建牛山牛瓷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售卖屋合作经营项目
项目地区:福建 泉州
经研究,位于德化石牛山景区“牛牛能量站”售卖屋,以合作经营模式拟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经营能力的法人社会团体、其它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意投标须知规定的条件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二、投标方式 :招标方设置15%的营业额分成为起始竞拍价,每次加价幅度为百分之一,采用公开竞价方式。(注:如竞价点数相同,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认中标方)
三、报名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学府路德化县委党校1号楼二楼石牛山办公室。
四、报名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23日下午16时00分。
五、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投标邀请书同时在德化网(/)上发布。
六、其它事项
1.参加投标的公民应持有效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时应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售卖屋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账户名称:福建牛山牛瓷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开户行:农业银行德化南门支行,账号:查看完整信息1420),凭银行转帐凭证到石牛山景区办理报名手续,方可取得投标竞价权。
2.有意向者到景区办公室办理登记,由景区公司保安放行进入现场查看,查看店面时间统一为12月19日。未提前登记预约者不予入园,不详之处可拨打电话咨询。
3.水口镇涉及岱仙瀑布片区拆迁户享有岱仙瀑布片区店面同等条件优先中标权,报名时一并提交拆迁证明,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联系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招标须知
福建牛山牛瓷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3日
石牛山景区“牛牛能量站”售卖屋合作经营项目招标须知
一、招标方信息
本招标项目为石牛山景区“牛牛能量站”合作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方为福建牛山牛瓷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参与投标,共同打造景区特色服务节点。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岱仙片区“牛牛能量站”合作经营项目;
2.项目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石牛山景区内小索道下站,位于景区核心游览线路;
3.项目规模及功能:“牛牛能量站”规划建筑面积约30平方米,为单层建筑(或轻钢结构临时建筑)售卖屋。旨在为游客提供便捷的餐饮补给特色文创产品购买及临时休憩服务。
4.经营合作期限:本项目为合作经营试点项目,合作经营期限为1年(自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计算)。
5.投标保证金:投标牛牛能量站售卖屋需缴纳五千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牛牛能量站售卖屋(例),如未注明保证金用途将不能参加投标活动。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即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未中标者,5个工作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当本标的报名人数或投标人数不足3人时,该标的不进行投标,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投标。
三、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营业额采用有底价增价的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原则。按景区“牛牛能量站”实际经营营收进行比例分成,设置景区公司分成15%的营业额分成为起始竞拍价,每次加价幅度为百分之一。
注:如竞价点数相同,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认中标方。
四、开标竞价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下午15时00分。参加开标会的应是报名人或代表。报名人或代表可以是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人。若单位负责人未参加应提供授权单位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五、开标竞价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学府路德化县委党校1号楼(石牛山景区会议室)。
六、合作经营模式
1.合作方式:中标方负责能量站售卖屋的整体运营管理,商品采购与销售、日常运营与安全管理等,并承担运营期间产生的装修费、设备费、人员工资、水电费、耗材费、税费等全部运营成本。
2.收银系统使用:中标方需统一使用招标方指定的收银系统开展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销售收款、交易数据记录、营收统计等操作;中标方应安排专人学习系统操作规范,确保实时、准确录入每笔交易信息,不得私自使用其他收银工具或隐瞒交易数据;招标方有权通过系统后台实时监控营收数据,中标方需配合提供必要的对账资料,确保数据真实可追溯。
3.营业额分配及相关费用:中标方于每月5日按约定方式向招标方支付上个月的合同约定比例营业分成(由中标方提供运营的相关凭证)。合作期内,能量站的运营成本(物资采购费用;水、电费用)等由中标方承担;若经营亏损,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4.运营要求:
(1)中标方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景区管理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确保商品质量合格、价格明码标价、服务热情规范;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承担运营期间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员安全等全部安全责任;需配合景区开展营销活动,接受招标方的日常监督与考核。
(2)禁止开展需明火、蒸煮、油炸等产生油烟或大功率加热的快餐类业务,仅允许售卖预包装食品、冷食、常温饮品及简单冲泡类产品。
5.制约条款:中标方在合作期内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均视为违约,招标方有权根据违约情节轻重,采取扣减履约保证金、限期整改、暂停运营、直至解除合作协议的措施,且中标方需承担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违反本公告及合作协议约定,开展快餐蒸煮、明火烹饪等禁止类业务,或擅自变更能量站功能用途;
(2)在岗店员年龄超过50周岁且未按要求整改;
(3)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价格虚高或未明码标价,引发游客有效投诉3次及以上;
(4)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合作收益,逾期超过30天;
(5)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件,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能量站售卖屋;
(6)被列入“信用中国”等官方平台失信名单;
(7)擅自将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给第三方,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能量站售卖屋;
(8)服从景区管理、做好门前三包,保持售卖屋及周边环境整洁,杜绝占道经营、乱堆杂物等行为;若因管理不善影响景区秩序或环境卫生,经提醒未及时整改的,招标方有权采取相应处罚措施直至解除合作。
(9)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景区规定或合作协议约定的行为。
6.退出机制:
(1)正常退出:合作期限届满,双方未达成续约协议的,中标方需在合作期满后3个自然日内,完成能量站场地清理、设备拆除(或按招标方要求留存可复用设备)、债权债务清算等工作,经招标方验收合格后,办理退场手续;招标方在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扣除应缴未缴费用及违约扣款后)。
(2)提前退出:
中标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退出的,需提前 60 日向招标方提交书面申请,经招标方同意后,按合作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完成退场清算工作;
因中标方违约导致招标方解除合作协议的,中标方需在收到解除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场工作,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导致无法继续经营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终止合作,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按实际经营时间结算收益及费用,中标方配合完成退场工作。
七、投标人资格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法人、其它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意本须知规定的条件均可报名参加投标。不按规定时间缴交投标保证金及办理报名手续的取消投标资格。
招标公司:福建牛山牛瓷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