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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第二批)采购/资审公告

  • 2025-12-12

项目名称: 2025年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第二批)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编号: [350201]RQ[GK]2025005

招标公司: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

采购标的物: 肉菜主副食品海鲜

项目地区:福建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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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受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 委托, 厦门市润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对[350201]RQ[GK]2025005、2025年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第二批)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2025年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第二批)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1月04日 09时15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1]RQ[GK]2025005

项目名称:2025年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第二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363,200.00元

采购包1(2025年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第二批)):

采购包预算金额: 2,347,2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347,2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7060199-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2025年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第二批) 1(批) 否 做好分局各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采购供应工作,项目包括分局18个自办食堂粮油、肉、菜、海鲜等主副食品采购。(该合同包供货单位:灌口派出所、交警大队、交警集美中队、学村派出所、交警后溪中队、交警灌口中队、集美派出所、交警机动中队、辅警大队) 2,347,200.00 农、林、牧、渔业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供货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采购包2(2025年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第二批)):

采购包预算金额: 2,352,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352,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A07060199-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2025年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第二批) 1(批) 否 做好分局各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采购供应工作,项目包括分局18个自办食堂粮油、肉、菜、海鲜等主副食品采购。(该合同包供货单位:侨英派出所、后溪派出所、杏滨派出所、交警杏林中队、凤安派出所) 2,352,000.00 农、林、牧、渔业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供货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采购包3(2025年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第二批)):

采购包预算金额: 2,664,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664,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3-1 A07060199-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2025年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第二批) 1(批) 否 做好分局各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采购供应工作,项目包括分局18个自办食堂粮油、肉、菜、海鲜等主副食品采购。(该合同包供货单位:集美分局机关、集美巡特警大队、杏林派出所、森林派出所) 2,664,000.00 农、林、牧、渔业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供货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应从其规定。。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应从其规定。。

采购包3:

(1)①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应从其规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12-12 至 2025-12-1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1-04 09:15:00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3(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 “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投标人选择到开标现场开标的,请 将 CA证书送达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开标 厅 。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 “服务专区 / 操作指南 / 投标人操作指南 ”中,下载《投标人 - 福建项目电子化交易操作手册》,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开标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

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文华路33号

联系方式: 林警官、查看完整信息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厦门市润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写字楼8F

联系方式: 张女士、查看完整信息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燕惠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网址:

开户名: 厦门市润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润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2日

相关附件:

2025年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各单位自办食堂主副食品采购(第二批)([350201]RQ[GK]202500520251104002)-文件集.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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