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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清流县津诚化工有限公司违建钢结构厂房拆除项目招标公告

  • 2025-12-12

项目名称: 原清流县津诚化工有限公司违建钢结构厂房拆除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RM清招〔2025〕048号

招标公司: 清流县财通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违建钢结构厂房拆除项目

项目地区:福建 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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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津诚化工违建钢结构厂房拆除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RM清招〔2025〕048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原清流县津诚化工有限公司违建钢结构厂房拆除项目 由 主管部门 批准,招标人为 清流县财通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睿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原清流县津诚化工有限公司违建钢结构厂房拆除项目

2.2项目地点: 清流县灵地镇吉龙村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 3)招标范围: 钢结构面积 7866.71m2。

( 4)招 标控制价(即 最 低 投标限价 ,下同): 487736 元

( 5)工作内容:① 拆除作业:对建筑面积 7866.71㎡的违建钢结构厂房进行全面拆除,包括钢构屋架、钢柱、吊车梁、支撑系统、屋面及墙面围护结构等全部钢结构构件的拆解、切割;②垃圾清运:拆除产生的废渣、废料等建筑垃圾需在规定工期内清运至清流县指定垃圾处理场所,运输过程中需采取防扬尘、防遗撒措施;③场地清理:拆除及清运完成后,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清理,确保场地无遗留构件、垃圾,达到招标人要求的场地交付标准;④安全环保:施工全过程需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落实降尘、降噪、防火等环保及安全措施,承担因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环境损害责任 。

2.4 工期要求: 10日历天( 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中标人需在工期内完成全部拆除、清运及场地清理工作,逾期完工按招标文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2.5.验收要求 : ①拆除验收:钢结构构件全部拆除完毕,无残留未拆部分,拆除过程未对周边建筑物、管线等造成损坏;②清运验收:拆除产生的所有建筑垃圾及废料已全部清运离场,无堆积残留,运输路线及处置场所符合清流县相关规定;③场地验收:施工场地平整,无散落构件、垃圾及杂物,场地高程符合招标人要求,满足后续土地利用基本条件;④最终验收:由招标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需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直至验收合格,整改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均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级(含三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各标段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其他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②参加招标活动前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投标人若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 17 日,通过每天上午 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3时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睿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 219-31号)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最高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9 000 元人民币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④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⑤或电子担保保函形式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 5 年 12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 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流县屏山路 209-1号) 。

7.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上述第7.1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财通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凤翔街 129号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人:曹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睿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 219-31号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人:小黄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90305查看完整信息3480

开 户 行: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屏山路 209-1 号(县检察院旁)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监督单位:清流县财通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联系单位: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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