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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海峡科技生态城B片区综合产业园项目(子项目二)砂石料采购招标公告

  • 2025-12-12

项目名称: 南安市海峡科技生态城B片区综合产业园项目(子项目二)砂石料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中交上航(福建)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砂石料综合产业园项目

项目地区:福建 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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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海峡科技生态城B片区综合产业园项目(子项目二)

砂石料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安市海峡科技生态城B片区综合产业园项目(子项目二)招标人为中交上航(福建)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砂石料(物资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含纵一路、横二路、纵五路、纵六路和滨海大道西段共五条市政道路,横二路和纵六路为城市支路,纵一路和纵五路为城市次干路,滨海大道西段为城市主干路。

纵一路:起于滨海大道西段,沿线分别与规划横一路、横二路、纵三路平交,终点至现状陆域范国线,道路全长约1703米,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30km/h,道路红线宽30米。

横二路:起于纵一路,沿线分别与规划纵二路、纵三路平交,终点至现状陆域范围线,道路全长约612米,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 20km/h,道路红线宽22米。

纵五路:起于滨海大道西段,沿线分别与规划横三路、横四路、纵六路平交,终点与滨海大道西段平交,道路全长约2342米,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30km/h,道路红线宽30米。

纵六路:起于滨海大道西段,沿线分别与规划横三路、横四路平交,终点与纵五路平交,道路全长约904米,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 20km/h,道路红线宽22米。

滨海大道西段:起点与翔安连接段终点相接,路线至西向东布设,路线终点与科院南路相交,同时与滨海大道东段相接,道路全长约3.258㎞,道路红线宽度为5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机动车道规模为主线双向六车道加辅道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为60㎞/h,辅导设计时速30㎞/h。

2.2 招标内容

①因南安市海峡科技生态城B片区综合产业园项目(子项目二)施工需要,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对该项目砂石料采购进行招标,以确定采购单位。

本次招标分为4个包件,投标单位兼投不兼中。具体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包件1:纵一路工程砂石料采购;

包件2:横二路工程砂石料采购;

包件3:纵五路、纵六路工程砂石料采购;

包件4:滨海大道西段道路工程砂石料采购;

详细数量、具体规格材质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分项报价表”。

②供货日期:

包件1、包件2、包件3、包件4:暂定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9月20日。

中标方应确保有一定库存量或具备相应生产能力。每批次材料的供货数量及供货时间要求以招标人现场项目部通知为准,中标方对此无异议。

③供货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项目现场,具体地点以项目部指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3)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2出口管制合规。【投标人】知晓【招标人的母公司】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5 每个投标人能 参与多个包件 投标。 不同标段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包件。

3.6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 10 时 00分至 2025 年12 月 17 日 10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

☑免费下载

□出售,每套售价 元(采购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售后不退。供应商应于 年 月 日 时前以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备注栏填写“ 标书 包件费用”,汇款需使用投标单位的公户进行汇款,缴纳采购文件费用后, 将付款凭证于 年 月 日 时前发至邮箱 ,并致电采购联系人确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邮件标题栏填写“ (供应商名称) 包件 (招标名称)标书费用”)方能下载采购文件。购买采购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如有)的费用请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上航(福建)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帐 号:694747865

4.3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投标。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投标。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2 月 23 日 17时 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交招采网”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开标

6.1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交招采网”线上开标, 不举办现场开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交招采网” 上发布。

8.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一级集采目录物资,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非一级集采目录物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

9.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

其他形式: / 。

10.合同主要条款

10.1 付款条件:

(1)进度款支付:中标方每月25日前向招标方报送上月19日至当月20日计量申请,并附有关资料,经双方签认后作为过程结算的依据。招标方原则上每月支付一次材料款,工程预算审核前,支付金额为核定后的当期材料款的70%,工程预算审核后,支付金额为核定后的当期材料款的80%。中标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的损失、违约金以及其他招标方代付费用等将在工程进度款项中直接扣除。

付款条件:①双方签认后经项目经理审核的采购量确认单及当期结算单,且现场签证单需招标方项目经理签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③经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④材料签收单。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招标方6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2)中标方完成招标方的全部供货,完成最终结算并经招标方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60天内,招标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

付款条件:①最终结算单及结算审计报告;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上述付款方式支付都必须先经中标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金发票、并经核实合法有效前提下经过招标方审计部门审核后完成向中标方支付合同价款。

招标方支付中标方合同价款前,中标方应按招标方要求的开具时间及其他有关要求及时向招标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当期发票开出后,中标方对招标方的累计开票金额应与招标方对中标方的累计结算金额相等,增值税税率为13%。

如果中标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满足招标方的开具时间要求造成招标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等,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票面要素内容有误等导致招标方不能抵扣税款或被认定为虚假发票的,招标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中标方开具出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招标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止,同时中标方应承担招标方因此遭受的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10.2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额的3% ;

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

其他形式: / 。

11.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 /

举报电话: /

举报邮箱: /

12.中标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2.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2.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3.其他

/ 。

(注:可根据项目情况简述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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