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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5-11-03

项目名称: 清流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ZKSM2025036

招标公司: 清流县人民法院

采购标的物: 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

项目地区:福建 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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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受 清流县人民法院 委托, 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对 ZKSM2025036 、 清流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采购项目 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KSM2025036

项目名称: 清流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480000.00

采购包 1( 清流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包预算金额: 48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 480000.00

磋商保证金: 1000 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 (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清流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采购项目

1项

完成 清流县 人民法院新增档案数字化加工、电子档案信息著录和档案重新整理装订工作,历史档案整理装订应符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装订规范要求 等

480000.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 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 中 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 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 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供应商 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供应商 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供应商 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 磋商文件 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供应商 须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 ② 供应商 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 供应商 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本采购包为 服务 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其他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字化类乙级(含乙级)以上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根据国家保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2020】2号《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乙级资质单位拟在注册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外承接涉密印制业务的,应当向业务所在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保密监督管理。 供应商须在县级(含)以上档案局备案并具有《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 11 - 03 至 2025- 11 - 1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 每天 8:30-12:00,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方式 、 地点 : 供应商可直接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 16幢17层(汇鑫大厦)9-10号 )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若有异地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 fjzk123@1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竞争性磋商文件发送事宜。 潜在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报价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响应磋商与质疑。

售价: 30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11-14 09:00:00 (北京时间)

地点: 清流县龙津镇凤翔街 78号科协4楼

六、开启

时间: 2025-11-14 09:00:00 (北京时间)

地点: 清流县龙津镇凤翔街 78号科协4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服务费及标书费

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三明市列东支行

账 号: 1404 0483 0960 1060 924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清流县人民法院

地址 :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 666号

联系人: 廖林欣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 16幢(汇鑫大厦)17层9-10号

联系人: 谢丽荧、郑景宁、卢卫红、黄灿迎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 月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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