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综合楼五楼法官工作室,三楼大法庭和玻璃幕墙修缮改造
- 2025-10-28
项目名称: 审判综合楼五楼法官工作室,三楼大法庭和玻璃幕墙修缮改造
招标公司: 明溪县人民法院
采购标的物: 大中型修缮改造项目
项目地区:福建 三明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审判综合楼五楼法官工作室、三楼大法庭和玻璃幕墙修缮改造 已由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以 闽高法 【 202 5 】 77 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明溪县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源 省财政专项经费 ,招标人为 明溪县人民法院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明溪县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招标项目投资额 144.1148 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 1)工程类别: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
( 2)招标类型: 专业承包 ;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审判综合楼五楼法官工作室、三楼大法庭和玻璃幕墙修缮改造 ,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建筑装修装饰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
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441148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0 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 不接受 )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①根据闽建筑〔2015〕35 号、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②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③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④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 10 月 2 9日 08 :00:00 至 2025年 11 月 4日 17:30:00 通过 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明溪县)( / )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 须附 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经评委会对入围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后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账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 贰万捌仟捌佰 元整( ¥: 28800 元 )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⑥免缴保证金形式,符合免缴条件的还可以使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⑦其他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5年 11 月 12 日 8:30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明溪县)(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 /、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明溪县)(/)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明溪县人民法院
地址: 明溪县河滨北路 113号 ,邮编: 365200
电子邮箱 : /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人: 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明溪县 紫岭路 36号 ,邮编: 365200
电子邮箱 : /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人: 罗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明溪县)
网址: /
联系电话: 400870519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明溪县人民法院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 269号市民服务中心八楼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项目:审判综合楼五楼法官工作室、三楼大法庭和玻璃幕墙修缮改造
批准单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等单位大中型修缮改造项目的批复
批准方式:闽高法【2025】77号
建设资金来源:省财政专项经费
招标人:明溪县人民法院
委托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地点:明溪县
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投资额144.1148万元
招标范围和内容:审判综合楼五楼法官工作室、三楼大法庭和玻璃幕墙修缮改造,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招标人地址:明溪县人民法院
招标人邮编:365200
招标人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人联系人: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明溪县雪峰镇紫岭路36号
招标代理机构邮编:365200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罗工
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明溪县支行
投标保证金开户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查看完整信息097468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明溪县人民法院督查室
招投标监督机构联系电话:0598281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