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绿色社区创建及城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城区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月亮山片区工程
- 2025-10-27
项目名称: 周宁县绿色社区创建及城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城区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月亮山片区工程
招标公司: 周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标的物: 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
项目地区:福建 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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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领取截止时间 质疑截止时间 2025-11-02 17:3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5-11-10 09: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5-11-10 09:00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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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周宁县绿色社区创建及城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城区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月亮山片区工程 已由 周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周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周宁县绿色社区创建及城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城区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月亮山片区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复(周发改审批【2025】15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周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 周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周宁县 ;
2.2.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781.10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638.2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6.81万元,基本预备费22.05万元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项目拟提升改造月亮山片区雨污分流,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修复水泥路面9425平方米,新建污水管道1466米、雨水管道1223米,配套附属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招标施工图纸、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的10.4.3三级资质“单项合同额2500万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5077978 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无(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无(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无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第十条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等级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详见(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和《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文件规定,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不可使用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3、(1)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 “ 闽建建[2021]2号”《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执行。(2)根据闽建告字〔2020〕111号、闽建告字〔2020〕162号、闽建告字〔2020〕163号、闽建筑函〔2021〕12号、闽建筑函〔2021〕28号、闽建筑〔2021〕11号等规定,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10月28日 08:00:00 至 投标截止时间前 通过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德版)最新版本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 须附 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10万元【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不适用于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且投标保证金元仅限于使用现金形式提交,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保证金金额按0元填写;不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按10万元填写。】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5年11月10日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周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周宁县狮城镇桥南街51号 ,邮编: 355400
电子邮箱: /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传真: /
联系人: 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山水大酒店二排二楼 ,邮编: 352100
电子邮箱: /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传真: /
联系人: 石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 /
联系电话: 4009280095、查看完整信息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周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周宁县狮城镇桥南街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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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周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周宁县仙风大道(周宁武夷 龙腾世纪对面,龙腾湖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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