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数据管理设备建设数据本地化项目询价公告

  • 2025-10-27

项目名称: 数据管理设备建设数据本地化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 TPZB(自主)2025-032

招标公司: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标的物: 数据管理设备建设数据本地化项目

项目地区:福建 宁德

免费查看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TPZB(自主)2025-032

项目名称:数据管理设备建设数据本地化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需求:

采购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允许进口

采购包预算 (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元)

询价保证金 (元)

1

1-1

数据管理设备建设数据本地化项目

1 批

900000

900000

900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a1询价响应声明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a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a4财务状况报告

① 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a9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① 供应商 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 供应商 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a10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询价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a1 1 投标保证金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 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 5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 5 年 10 月 30 日,每天上午 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 ①现场办理购买询价通知书事宜的投标人,可至我司办理书面报名登记(报名材料需携带 附件领取标书登记表、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②采用邮件方式办理购买询价通知书事宜的投标人,务必先电话联系。贵公司相关报名材料( 附件领取标书登记表、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编辑完整并发邮件至我司的电子信箱( 1144699803 @qq.com)。

售价:¥ 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 5 年 10 月 31 日 09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 8号金玉良城2-C-1(外围商铺2层)

五、开启

时间: 202 5 年 10 月 31 日 09点 3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 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 8号金玉良城2-C-1(外围商铺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 68-1号

联系方式:甘先生、 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梅柳路 66号瑞景大厦1梯1901室

联系方式: 吴倩雨 、 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倩雨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免费查看最新招中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