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25年厦门第一批换电柜建设安装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 2025-10-24
项目名称: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25年厦门第一批换电柜建设安装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 ZJZT-2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公司: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采购标的物: 安全生产费、换电柜建设安装服务项目、换电柜安装服务
项目地区:福建 厦门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25年厦门第一批换电柜建设安装服务项目 比选公告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2025年厦门第一批换电柜建设安装服务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 购项目简 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2025年厦门第一批换电柜建设安装服务项目 (项目编 号: ZJZT-2查看完整信息 ) 1.2 采购人: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为 260台换电柜安装服务 。不含税总预算为 905170.00元,含税总预算为986635.30元,其中不含税安全生产费为17749.2 0 元。 本次采购内容、数量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预估数量
(个)
不含税 施工单价
( 元 )
不含税安全生产费单价
( 元 )
税率
不含税总价 -含安全生产费
(元)
含税总价 -含安全生产费
(元)
2025年 厦门 第一批换电柜建设安装服务 新站新增单柜( 12仓或者8仓)建设安装包干 170 4460.78 89.22 9% 773500.00 843115.00 同站扩容单柜 ( 12仓或8仓 ) 建设安装包干 30 2352.94 47.06 9% 72000.00 78480.00 单柜 ( 12仓或8仓 ) 替换安装包干 60 975.00 19.5 0 9% 59670 .00 65040.30 合计 905170.00 986635.30
注:( 1)本项目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执行数量以实际下达订单为准。(2)如新建一个3个12仓换电柜点=新增12仓单柜+同站新增12仓单柜*2。(3)扩容旧站需要更改电表上端线径的算新增12仓单柜。 1.6 采购包 划分:本项目不划 分采购包。 1.7 成交 单位数量: 成交供应商 数量为 1个 ,成交份额为100% 。 1.8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 响应折扣为 100%。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换电柜安装服务 。 2. 2 ★ 计划工期 : 具体工期以甲方单项工程施工订单为准。 2. 3 ★ 承包方式 : 换电柜和磷酸铁锂电池由甲方提供,其他材料由乙方提供。 2. 4 ★ 建设地点 : 福建省 厦门 市内,具体以实际订单地点为准 。 2.5 ★ 工程保修期 : 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验收报告》之日起 12个月。 2.6 ★ 工程质量标准要求 : 验收合格,达到国家、行业、中国铁塔的内部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 2.7 ★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直至本合同项下(含所有订单项下)所有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合同项下所有订单截止下达的时间为订单截止日( 2026年6月30日)或框架金额(合同上限)执行完毕,以先到的为准。 2.8项目类型:施工类。 3. 供应商 资格要求 3.1 企业性质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若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还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次响应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响应行为及成交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评审依据:( 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2)若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 响应 ,还须提供相关授权书及承诺函。】 3.2 控股 及 管理关系 ( 1 ) 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采购包 响应 或者未划分 采购包 的同一项目 响应 。 ( 2) 供应商 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采购包 响应 或者未划分 采购包 的同一项目 响应 。 ( 3) 供应商 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采购包 响应 或者未划分 采购包 的同一项目 响应 。 3.3 发票要求:承诺 成交 后 供应商 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 】 3.4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响应 。【 评审依据 : 非联合体声明函 。】 3.5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质: (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评审依据: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扫描件。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 3.6电力设施许可证:供应商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监管办公室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至少含承装类、承修类)五级(或以上)资质或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如已换证的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至少含承装类、承修类)三级(或以上)资质。 【评审依据: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3.7三类安管人员: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 : 具 备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核发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证); ②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核发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核发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证)。 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者 之间不得复用,如复用则仅评审响应文件中前序该人员材料,后序该人员不予认可 。 【 评审依据 : 1.提供相关人员清单 。 2.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扫描件 。 3.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 4. 提供 20 25 年 5 月 1 日起至 响应 截止之日止任意连续 3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 供应商 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缴纳社保主体名称 应是 响应 方或其分公司 (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如缴纳主体为分公司,需提供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社保缴费信息记录应至少体现 : 1) 供应商 名称 , 2)社保经办机构名称 , 3)逐月的缴费信息记录或缴费起止始时间。5.上述信息资料不全或提供的材料模糊不清,则该人员不予认可。 】 3.8安全管理承诺:供应商须承诺企业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3.9施工人员配置: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施工人员至少3名且每人均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 电工作业 ,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 注:不同类型的人员不得复用,如复用则仅以响应文件中的前序人员进行评审,排列靠后的该人员不予认可。 【 评审依据 : 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人员配置清单;(2)提供相关人员的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扫描件。(3)提供相关人员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扫描件,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 可查询)。(4)提供相关人员的2025年5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之日止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如缴纳主体为分公司,需提供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社保缴费信息记录应至少体现:1)供应商名称;2)社保经办机构名称;3)逐月的缴费信息记录或缴费起止始时间。(5)上文中所列的“有效期”须覆盖至本项目的响应截止之日,上述信息资料不全或提供的材料模糊不清,该人员则不予认可。 】 3.10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发布当天)同类业绩【同类业绩指换电柜安装或者电源类施工】,且累计有效含税金额50万元或以上。 【评审依据: 须提供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部分发票(无需全额)。(2)若为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采购订单/订单清单(格式由供应商自拟且经甲方确认盖章)/结算文件、部分发票(无需全额)。其中,订单清单/采购订单包括但不限于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号、订单号、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订单时间等。(3)上述涉及的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双方签字盖章页。(4)若提供的单项合同/框架合同业绩为原联合体投标的,除须提供该合同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原联合体协议书(含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所承接的合同内容及相关合同金额/份额占比)。(5)单项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采购订单金额/订单清单金额/结算文件金额及采购订单下单/订单清单订单时间/结算文件落款时间为准。(6)发票须同时满足:①开票日期应晚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本评审项业绩要求时限区间内;②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7)上述相关材料需提供证明材料,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或者模糊无法认定的,则该份业绩不予认可。 】 3.11供应商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2)在最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13)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14)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16)被中国铁塔或福建铁塔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 17)被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福建铁塔供应商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公司级黑名单”的。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 】 3. 12 信用要求: 供应商 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 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前 “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报告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截图。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 响应 无效。 【评审依据: ①提供上述网站的相应查询材料。②由评审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