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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溪乡梅坡村河道防洪堤水毁修复工程投标邀请公告

  • 2025-10-23

项目名称: 星溪乡梅坡村河道防洪堤水毁修复工程投标邀请公告

招标公司: 政和县星溪乡梅坡村村民委员会

采购标的物: 河道防洪堤水毁修复工程

项目地区:福建 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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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溪乡梅坡村河道防洪堤水毁修复工程

投标邀请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福建沅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澄澈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猎翔建设有限公司、福建隆腾悦建设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 项目 星溪乡梅坡村河道防洪堤水毁修复工程 已由 会议纪要( 2025)16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政和县星溪乡梅坡村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自筹 ,招标 人 为 政和县星溪乡梅坡村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政和县星溪乡 梅坡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 187219 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 187219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接单项合同额 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的承包工程范围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规定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 预算审核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87219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0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 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3 )投标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4)根据建办市[2019]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 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经取消,不作为有效投标人资格;(5)依据南人综〔2019〕82号文第六章第二十条规定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6)中标单位须执行南经信运行(2018)144号文及南建筑(2017)6号文,关于优先采购地产名优工业品的规定;(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5 年 10 月 23 日 至 20 25 年 10 月 28 日 每天上午 0 8 时 3 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 3 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熊山街道朝阳街 8号A3幢409-410室 )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 ;

1.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 ;

1.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 25 年 11 月 04 日 14 时 30 分 止,地点为 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直街 14号2层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凭证的原件到场核验登记(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20 25 年 10 月 29 日 17: 3 0 ( 具体时间)前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 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https://easy-prt.com/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政和县星溪乡梅坡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 星溪乡梅坡村 ,

邮编: /

电子邮箱 : /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传真: /

联系人 : 魏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熊山街道朝阳街 8号A3幢409-410室 ,

邮编: 353600

电子邮箱 : 417294167@qq.com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传真: /

联系人: 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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