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华侨中学东大门高边坡安全隐患处置工程采购公告
- 2025-10-23
项目名称: 屏南县华侨中学东大门高边坡安全隐患处置工程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TYJCS-[2025]-050
招标公司: 屏南县华侨中学
采购标的物: 安全隐患处置工程
项目地区:福建 宁德
本公司受 屏南县华侨中学 委托,对 屏南县华侨中学东大门高边坡安全隐患处置工程 的下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磋商编号: TYJCS-[2025]-050 ;
2、磋商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预算:详见附后《磋商项目一览表》;
3、磋商文件购买(办理报名手续)时间:[202 5 年 10 月 24 日 ]至[202 5 年 10 月 30 日 ] (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参加本项目各合同包的供应商须办理报名手续 : 本地供应商购买 采购 文件的须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 异地 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的将《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表格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送达、邮寄至本公司或原件 扫描后发送至本公司邮箱 ( 1664394769@qq.com ) 。且购买 采购 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4、磋商文件售价 2 00元人民币(电子文档或纸质文档),售后不退。
5、磋商文件领取地点 :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 17号天安世家B栋6梯301室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6、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应于 [ 202 5 年 11 月 3 日 ] [ 下 午 1 5 : 0 0]( 北京时间) 之前提交到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6梯301室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 ,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 应 文件将被拒绝。
7、磋商时间: [ 202 5 年 11 月 3 日 ] [ 下 午 1 5 : 0 0]( 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 17号天安世家B栋6梯301室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8、询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9、 供应商对本次磋商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21条要求执行 。
10 、 有关本项目磋商的相关信息 ( 包括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 ) 及资料下载 ,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将 通过 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s://easy-prt.com/home、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 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 , 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 1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名称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 17号天安世家B栋6梯301室
邮编
352100
报名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开 户 名: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 号: 35050查看完整信息51
项目负责人 信息
姓 名
小 应
电 话
电子信箱
1664394769@qq.com
1 2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屏南县华侨中学
地址
宁德市屏南县古峰镇翠屏北路
联系人
黄老师
联系方式
13 、 附: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 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 321,813.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 297,268.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 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屏南县华侨中学东大门高边坡安全隐患处置工程
1.00
321,813.00
项
建筑业
否
14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 1 :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 100%
15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5 .1 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5 .2 特定条件:
采购包 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 2024 〕 6 号)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鼓励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以下简称《承诺函》)”。
( 1 ) 供应商在 响应 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 “承诺函”(格式详见 采购文件 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 成交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 成交供应商 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2 ) 供应商若不按附件内容提供承诺函的,应按 采购 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否则 按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具备有效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为供应商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及 响应截止时间前 6 个月中 任一 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5 .3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 1 :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