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稀(福建)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中坊稀土矿无人机材料吊运运输服务
- 2025-10-16
项目名称: 中坊稀土矿无人机材料吊运运输服务
项目编号: CLGC-2025-CT-J022
招标公司: 中稀(福建)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
采购标的物: 无人机材料吊运运输服务
项目地区:福建 龙岩
成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 中坊稀土矿无人机材料吊运运输服务 (项目编号: CLGC-2025-CT-J022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为规范招标采购行为,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及诚实信用原则, 中稀(福建)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 委托 成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就 中坊稀土矿无人机材料吊运运输服务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CLGC-2025-CT-J022
项目名称: 中坊稀土矿无人机材料吊运运输服务
务内容 : 提供一年的无人机材料吊运运输服务
最高限价: 2896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 条目 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 服务内容 及要求
最高限价
( 元 )
1
中坊稀土矿无人机材料吊运
运输服务
905
吨
详见 “第 三 章、采购项目需求 ”
289600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提供一年的服务 。
谈判方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开标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服务内容、售后服务等分别进行谈判, 本次谈判共进行 2次报价(包括谈判响应文件中的第一次报价) ,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要求所有符合条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
二、 供应商 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或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的 ,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4.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提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原件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2响应供应商拟投入人员须具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提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原件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及操作员劳动合同加盖单位公章)。
三、获取 谈判 文件
供应商须于 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23日【每个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采用邮箱报名方式(供应商须在支付报名费时添加付款备注,付款备注应注明供应商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标书费用”,须将汇款回单、报名信息等以邮件形式传至成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邮箱号:chengluctgs@163.com),报名信息包括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邮箱等信息。)
采购文件售价: 200 元 ,售后不退 。
四、提交 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 谈判 时间和地点
截止 时间 : 2025年10月24日10 点 00分 (北京时间)
地 点: 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腾飞工业区一期 (福建恒盛纺织有限公司)综合楼B栋3号梯706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谈判 保证金:人民币伍仟柒佰元整( ¥5700.00);
2.履约保证金: 合同价款的 5% ;
3.付款方式:本项目按月度支付工程款,成交人须在每月度结束后7日内汇总上月度的吊运总量,于当月度10日前向采购人提交上月度《结算申请单》及结算资料,采购人收到成交人申请材料后,采购人通知成交人开具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原件后在当月度的25日左右支付上月度合格工程量的100%工程款。本项目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税费由成交人承担。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因国家税率调整,则上述综合单价应做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4.本项目采用纸质化谈判方式,供应商可选择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①现场递交: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响应文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谈判地点并进行签到,逾期送达的视为放弃谈判。
②邮寄送达: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需确保文件在截止时间前(以邮戳或物流签收时间为准)送达指定地址。邮寄过程中建议选择可靠物流,费用自理,因邮寄延误、丢失等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关于放弃投标的告知义务及违约责任
5.1已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或已递交谈判保证金的投标人,若决定不参与投标,须在开标日前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公函、电子邮件等可追溯的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具体名称以招标文件载明为准)提交《放弃投标声明函》,说明放弃投标的原因。书面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投标人全称、日期,供应商报名时间距离开标时间不足2个工作日的需在报名当天提交《放弃投标声明函》
5.2若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招标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禁止后续参与:该投标人自本项目开标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组织的任何项目投标;
②没收谈判保证金:已递交谈判保证金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对本次 谈判 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中稀(福建)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
地 址 : 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长汀县腾飞一路36号
联系 人及电话 : 苏先生 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成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腾飞工业区一期(福建恒盛纺织有限公司)综合楼B栋3号梯706
联系人及电话: 赖女士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函件: chengluctgs@163.com
2025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