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海峰风电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广核宁德200MW海上光伏项目部申请租赁生产经营保障用车询价函
- 2025-10-15
项目名称: 中交海峰风电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广核宁德200MW海上光伏项目部申请租赁生产经营保障用车询价函
招标公司: 中交海峰风电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商务车、租赁生产经营保障用车
项目地区:福建 宁德
公告标题:中交海峰风电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广核宁德200MW 海上光伏项目部申请租赁生产经营保障用车询价函
公告内容:
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招标租赁一辆别克 GL8 商务车,现询价采购,贵单位如有意向,请按下列要求投标:
1、 投标人资质 :要求投标人具有车辆租赁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 标的 : 别克 GL8 商务车 1 辆
3 、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4 、参数规格 :详见附件
5 、交付时间 : 交货期不超过 7 个日历天
6 、交付地点 :宁德市福鼎市太姥山镇秦川路 13 号(中广核宁德海上光伏项目部)
7 、计量及验收方式 :实际租期自租赁车辆开始为需方提供服务之日起计算,至需方通知离场之日止。租金按实际租期计算。
8 、交付方式和费用负担 :现场交付,进退场调遣费由供方承担。
9 、结算单价确认 :本合同单价采用固定单价,在合同期内实际结算价格维持合同单价不变。
10 、付款方式 :使用结束后,供方按双方签认的实际使用时间及结算单价开具税率为 6 % 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开具发票日期起的 7 个日历天内将合法有效发票提交给需方。如因非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供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需方。需方在接到发票核对无误后 1 个月内全额付款。
11 、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
1、供方保证:按需方要求按时交付。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付,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自交付日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 7 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10 %作为违约金。
2、供方保证:所供设备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达到需方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则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提供满足要求的设备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供货仍不符合要,则需方也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须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10 %作为违约金。
3、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各类扣款的扣除方式为:在付款时,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12 、投标报价单的递交 :投标人请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 09 : 00 时前递交报价文件,递交文件地点:宁德市福鼎市太姥山镇秦川路 13 号,联系人:林巧婷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
13 、开、评标 :由招标人评标小组综合对投标人报价、信誉、实力等因素进行评议并确定中标单位,招标人有选择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的权力特别是不合理价格,并对此不作任何说明或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14 、合同签订 :中标单位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后,在 7 日内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附件:报价单
招标人: 中交海峰风电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福鼎市太姥山镇秦川路 13 号
联系人:林巧婷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2025年 10 月 15 日
附件:关于宁德海上光伏项目部租车的询价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