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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闽东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内容及要求

  • 2025-10-14

项目名称: 宁德市闽东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内容及要求

招标公司: 宁德市闽东医院

采购标的物: 医疗责任险医疗责任保险

项目地区:福建 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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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闽东医院医疗责任保险 采购内容及要求

发布时间:2025/10/14 〖 字体大小: 小 、 中 、 大 〗

资讯概述: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 宁德市闽东医院医疗责任保险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所述的服务要求,提供更好的服务前来响应,以充分显示贵公司的竞争实力。

2、宁德市闽东医院床位数1300,医务人员数1250。报价方式:总保费=床位数*保费/床+医务人员数*保费/人。

3、 采购包最高限价: 1160000元,各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二、技术要求:

★1、保险范围及方式:宁德市闽东医院为医疗责任险参保单位,保险方式采用统保方式。需提供书面专项承诺函,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2、投保对象:临床科室医生、护士、药剂及辅助科室等岗位卫技人员列为医疗责任险的投保对象。需提供书面专项承诺函,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保险期限:一年。需提供书面专项承诺函,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4、保险责任: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以下简称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需提供书面专项承诺函,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5、保险项目、责任限额 。 需提供书面专项承诺函,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 1)通过人民法院判决的,每次事故理赔限额20万元。

( 2)通过宁德地区各区域的人民 法院 调解、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途径解决的,每次事故理赔限额 10万元。

(3) 不通过人民法院判决和各区域人民法院调解或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途径解决的,被保险人按医院管理规定程序与患者家属协商达成的赔付金额在 2万元以内,被保险人与保险人按1:1比例共同分担赔偿金额,每次事故理赔限额1万元。

( 4)对于“法律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万元。

( 5)各项理赔总额限额不低于 150万元 。

6、理赔约定

( 1)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况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做出核定并通知被保险人 。

( 2 )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七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 3 )保险人对赔偿请求做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7、索赔方式:期内发生式。需提供书面专项承诺函,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 1)保险单的出险日期以医疗行为(事故)发生(现)的时间为准。

( 2)在保险期和追溯期内已向成交人索赔的,该索赔无论是否过了该保单的报告期、追溯期,成交人都需要受理。

( 3)增加报告期,报告期时限为3年,即采购人任何在保险期限内因医疗行为而产生的医疗纠纷并向成交人报告的,成交人均须负责受理。

8、索赔材料:为更好地降低医疗风险,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下列单证材料:

( 1)保险单正本和被保险人已经向第三者支付赔偿金的书面证明材料;

( 2)有关责任人的资格和执业证明、医疗机构与责任人的劳动关系证明

( 3)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

( 4)患者伤残的,应当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书;

( 5)患者或其近亲属的书面索赔申请;

( 6)事故情况说明、赔偿项目清单;

( 7)经法院、仲裁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判决、裁决、裁定或调解的,应当提供判决、裁定文件或调解书;

( 8)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9、追溯期:追溯期为三年。首次投保追溯期为保险时间起期,追溯期为第一张保险时间起期。需提供书面专项承诺函,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10、培训服务: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保险人有义务向被保险人提供相应的培训、科普等服务。

11、理赔服务:保险人有义务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团队对接,配合被保险人完成理赔业务,并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协调会议,解决保险服务中遇到的问题。

12、保险咨询:保险人需向被保险人并提供医疗责任保险的咨询服务。

13、医疗纠纷处理:必要时,保险人需协助被保险人处理医疗纠纷或提供服务支持。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 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7日

2

交货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鹤山路 89号

3

交货条件

保单生效后,投保期期间发生需要理赔事项,应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理赔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合同签订,保单生效后,投保期期间发生需要理赔事项,应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理赔

6

合同支付方式

1、签订保单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7

履约保证金

不缴纳

其他商务要求:

8、违约责任

8.1逾期支付赔偿金,每逾期支付一天,应向投保人支付100元违约金。

8.2逾期支付超过三次,投保人有权利解除合同,保险人应全额退还保险金。

9、不可抗力

9.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9.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四、其他事项

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磋商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 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 、关于二次报价: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采购,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须自行在电子平台等候报价,务必在接到系统通知进行二次报价,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准备相关电脑设施设备进行二次报价,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二次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磋商小组在磋商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若因供应商(供应商) CA、自身电脑设施设备、网络不畅等问题导致的无法在规定的时间二次报价的,其相应后果也由供应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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