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浦城县看守所,拘留所两所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 2025-09-15

项目名称: 浦城县看守所,拘留所两所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FJMO浦采招[2025]-038-1号

招标公司: 浦城县公安局

采购标的物: 食堂管理服务餐饮服务

项目地区:福建 南平

免费查看原文

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

浦城县公安局 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 浦城县看守所、拘留所两所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以下简称: “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项目名称: 浦城县看守所、拘留所两所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2. 备案编号: /

3.项目编号: FJMO浦采招[2025]-038-1号

4.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 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 192 ,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 192 ,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餐饮服务

1.00

192 ,000.00

餐饮业 ‌

采购包 1:

( 1)报价要求:

序号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报价单位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餐饮服务

192 ,000.00

总价

( 2)报价明细要求:

浦城县看守所、拘留所两所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序号

报价明细内容

报价要求

计量单位

报价单位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

192 , 0 00.00

总价

5、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 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 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 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 100%

6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 .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 .2特定条件:

包: 1

明细

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 ( 响应 ) 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 2020〕46号)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 ①上 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⑤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 .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 磋商 :不接受 。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 竞争性磋商 须知前附表和 磋商文件 第五章。

7 .供应商报名期限: 20 25 年 9 月 15 日起 至 202 5 年 9 月 19 日 止 , 北京时间上午 8: 3 0至 11:30,下午1 4 : 3 0-17: 3 0时 ( 公休、 节假日除外) 。

7 .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 报名期限内, 参加报名的投标方代表均需随身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的,投标人代表须随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本公告载明的代理机构地址现场报名 。否则 投标将被拒绝。

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 .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 磋商公告 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 磋商公告 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8 .2获取地点及方式: 通过现场报名后获取 , 获取地点详见本公告载明的代理机构地址 。

9. 采购文件售价: 0.00 元 , 售后不退 。

10.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应于 202 5 年 9 月 25 日 上 午 9 : 0 0 时 (北京时间) 。前按下述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至 福建省浦城县阳光建材城 8号楼215室 ,由 福建省闽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浦城 分公司 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1 . 磋商 时间及地点:时间: 202 5 年 9 月 25 日上午 9 : 0 0时 (北京时间) 。地点: 福建省闽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浦城分公司 (福建省浦城县阳光建材城 8号楼215室) 。

1 2 . 竞争性磋商 公告媒体及期限:自 工 采 通 电 子 招 投 标 交 易 平 台(网址: https://easy-prt.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 发布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1 3 .采购人: 浦城县公安局

地 址: 四贤大道千里马 198号

联 系 人: 周恒隆

联系方法: 查看完整信息

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浦城县阳光建材城 8号楼215室

联 系 人: 张敏

联系方法: 137 99 121627

附: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 : 福建省闽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浦城 分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城支行

帐 号: 35050查看完整信息03

1、 请 投标人 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 投标 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 请 投标人 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 “(项目编号:***、合同包:***)的 投标 保证金 ”。

免费查看最新招中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