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民委员会城峰镇刘岐村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 2025-09-09
项目名称: 城峰镇刘岐村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元一采招[2025]044号
招标公司: 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民委员会
采购标的物: 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地区:福建 福州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民委员会 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 城峰镇刘岐村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 福建元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 城峰镇刘岐村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 元一采招[2025]044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995644 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995644 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 元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
预算金额(元)
所属行业
工期
磋商保证金(元)
1
城峰镇刘岐村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1项
1995644
建筑业
150个日历天
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质文件
(1) 供应商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资格承诺函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6.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202 5 年 9 月 10 日起至202 5 年 9 月 16 日 止,北京时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 0 0时(节假日除外) 。
6.2 获取地点及方式: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含纸质版或电子版),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 失负责。供应商可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件报名获取磋商文件,通过邮件获取磋商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 1056247301@qq .com ),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磋商文件发送事宜。
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 5 年 9 月 23 日上午 9 : 3 0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支路5号福新楼4层 。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9.采 购人: 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民委员会
地址: 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姓名 :潘锋华
联系方法: 查看完整信息
10.代理机构:福建元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鼓屏路115号七层
联系人:黄巧丹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11. 账户一览表
购买 采购 文件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 福建元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上江城支行
账 号:3505 0187 7707 0000 1860
投标保证金
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 福建元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上江城支行
账号:3505 0187 7707 0000 1860
注:(1) 投标人认真审查清楚相应账号,投标保证金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