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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港东村福建省物资商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25-09-08

项目名称: 福建省物资商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公司: 平潭综合实验区港东村

采购标的物: 地块

项目地区:福建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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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 公告

一、 标的基本情况

标 的

平潭综合实验区港东村地块(面积约 29.886 亩)

实物状况

平地 ( 建设用地 )

产权状况

未办理产权证(需自行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租赁用途

符合建设用地性质相关规定的商业

租赁期限

四年

租金 及履约保证金

按照先付后用 、 租金每年一付的 原则进行,租金应于合同签订后 10个工作 日内 全部支付 。 履约保证金为一年租金。

租赁底价

5500 元 / 亩 /年

递增情况

承租方资格

能严格按照招租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续存的境内法人或分支机构。

优先权情况

竞价保证金

30000 元

竞价方式

中 拍平台 ( )

采用网络电子竞价方式

租赁标的权属关系

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移交给 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经营管护。

二、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仅提供现有场地给承租方经营,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2.租赁标的按现状移交, 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违规搭建建筑物 , 需 自行向 有关部门 办理 临时用地 的审批手续 。

3 .承租方应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等有关手续,依法诚信经营;负责租赁区域范围内的消防、卫生、规划、环保等所有审批手续的办理;为租赁 标的 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与监督,并签订土地租赁安全责任书。

4.承租方在承租过程中,应 采取抑尘、降尘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租赁 期间必须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承租方对 租赁标的 的 临时建设和 使用不得对周围居民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产生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噪音 , 自行协调周边邻里的关系 ,在租赁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独立承担责任,所产生的法律及经济后果与 出租方 无关。

5 .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承租后要求水、电等增容、扩容责任。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租赁 标的 而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费、装修费、维修费等因承租方使用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维持租赁标的使用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保、消防、环卫、设备维修更新、设备增容扩量以及广告等费用。

6 .承租方需要制作的招牌、广告牌等,必须事先书面报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 ,再报有关部门审批。

7 .承租方应承担租赁 标的 的、消防及安全生产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和租赁 标的 内有关问题造成出租方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相应责任和出租方相关罚没损失等由承租方承担。

8 .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土地, 若出租方要求应恢复土地原状, 承租方 将相应建筑物进行拆除并清理 ,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9 .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爱护村内环境及公共设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村规民约,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1 0 .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土地只限承租方使用,严禁转租、转借、分割、混租、群租, 委托方和出租方 有权检查出租状况,一经发现,存在转租、转借、分割、混租、群租现象,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 1 .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若产生任何安全事故及费用按《安全责任书》规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 承租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当年度 12月31日止(如2025年9月1日签订合同,到2025年12月31日止),项目投资额需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应提供相关的发票等材料给到出租方。

13. 其他详见租赁合同。

三、公告期限

公告自 202 5 年 9 月 4 日 起,期限 10个工作日。

拍卖会时间详见拍卖公告,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思进拍卖有限公司领取相关竞价文件。

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 阴女士 许先生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查看完整信息

监督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239号5楼

平潭综合实验区 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 5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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