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2025-09-08
项目名称: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 FJFS2025118
招标公司: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地区:福建 泉州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 委托 福建丰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对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 121号金贸大厦A栋6楼619( 福建丰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 5 年 09 月 19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FJFS2025118
项目名称: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4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包 1:
采购包预算金额: 480000.00 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80000.00 元
磋商保证金: 9000.00元
采购需求: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计量单位
标的金额 (元)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简要需求或要求
1-1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1
年
480000.00
批发业
否
详见竞争性 磋商 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 12个月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 1: ( 1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2 ) 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①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③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 5 年 09 月 08 日至 202 5 年 09 月 15 日,每天上午 8: 3 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 121号金贸大厦A栋6楼619( 福建丰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方式: 致电联系采购 代理机构网络获取 或 至 采购代理机构 处 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份 (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 9 月 19 日 15 时 0 0分 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福建省 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 121号金贸大厦A栋6楼619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 9 月 19 日 15 时 0 0分 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福建省 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 121号金贸大厦A栋6楼619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 石狮市八七路 70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 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福建丰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 121号金贸大厦A栋6楼6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女士
福建丰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 5 年 09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