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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2025-09-08

项目名称: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 FJFS2025118

招标公司: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标的物: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福建 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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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 委托 福建丰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对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 121号金贸大厦A栋6楼619( 福建丰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 5 年 09 月 19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FJFS2025118

项目名称: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4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包 1:

采购包预算金额: 480000.00 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80000.00 元

磋商保证金: 9000.00元

采购需求: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计量单位

标的金额 (元)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简要需求或要求

1-1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1

480000.00

批发业

详见竞争性 磋商 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 12个月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 1: ( 1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2 ) 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①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③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 5 年 09 月 08 日至 202 5 年 09 月 15 日,每天上午 8: 3 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 121号金贸大厦A栋6楼619( 福建丰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方式: 致电联系采购 代理机构网络获取 或 至 采购代理机构 处 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份 (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 9 月 19 日 15 时 0 0分 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福建省 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 121号金贸大厦A栋6楼619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 9 月 19 日 15 时 0 0分 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福建省 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 121号金贸大厦A栋6楼619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 石狮市八七路 70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 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福建丰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 121号金贸大厦A栋6楼619

联系方式: 黄女士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女士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福建丰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 5 年 09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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