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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日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视频拍摄与制作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 2025-09-08

项目名称: 福州日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视频拍摄与制作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招标公司: 福州日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视频拍摄与制作项目

项目地区:福建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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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日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现就视频拍摄与制作项目部分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实力、有信誉的企业单位把握时机,踊跃参加。

一、项目名称:视频拍摄与制作

二、采购内容及相关说明

制作1条5分钟左右的宣传片,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成交供应商需负责拍摄设备、脚本制作、素材收集、后期包装、视频剪辑、配音整理等。

投标即视为投标方承诺可在中标(视同签约)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执行,无法实现即为违约。

投标即视为投标方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无法实现即为违约。

三、招标说明

(一)投标方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在规定时间内年检合格以及具有采购项目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

(二)投标时必须附相关证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投标材料须装袋加盖公章密封)。

(三)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四)投标企业单位须提供针对该项目的整体报价及询价明细表。

(五)投标企业单位必须满足该项目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估标准

(六)投标企业单位必须满足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评审投标价最低的为中标单位;但是投标价格远低于成本的除外。

(七)报价人向我司提供合格的报价即视为向我司发出邀约,报价经我司确认即视为承诺生效。确定的供应商应在1日内与我司联系合同签订事宜,否则我司保留追究报价方相应的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权利。

(八)各报价人不得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报价,如经我司认定,发现报价人有以明显低于成本价报价等恶意报价行为的,我司将视相关报价行为为无效报价,报价人的恶意报价行为给我司造成损失的(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我司将保留追究报价人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报价人须保证提供的文图资料没有版权争议,如因版权引起的法律问题,其责任全部由报价人承担,同时还须赔偿采购人因此导致的项目延期等损失。

(十)开标后,我单位将致电通知成交供应商,未接到电话通知的供应商则视为未中标。

四、联系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9月10日(周三)18:00

咨询及申领询价材料电话:0591—83762372,工作日指定时段10:00—11:30/15:00—17:30

投标方案收件:福州日报社采购监督小组(一般情况下要送至现场,请提前电话告知,不接受快递送)

收件联系电话:0591—83762372

附件一:视频拍摄与制作询价函

附件二:视频拍摄与制作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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