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共享轮椅运营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 2025-08-16
项目名称: 公告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共享轮椅运营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 PTQYYZWZB-2025-006
招标公司: 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
采购标的物: 共享轮椅运营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福建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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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患者、提高患者就诊满意度、便于管理的目的,我院拟选择一家供应商在我院指定位置投放共享轮椅,现我院诚邀具备有资质、有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PTQYYZWZB-2025-006
(二)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共享轮椅运营服务项目
(三)收费要求:24小时内可累计免费使用60分钟;免费时段结束后,在供应商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情况下,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最低单价成交。
(四)最高限价:2元/60分钟,每日租金上限为 20 元/24小时。
(五)投放区域:采购人免费提供租借设备安装区域。主要分布在:新院区(福建省平潭县北厝镇临湖七路2号)门诊楼、台胞楼门口;老院区(福建省潭城镇东大街15号)医技综合楼、门诊住院楼门口。具体位置由双方现场确认为准。
(六)投放数量: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投放。
(七)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项目要求
(一)服务要求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轮椅质检合格证明,需符合《GB/T 13800—2009 手动轮椅车》或《GB/Z13800-2021 手动轮椅车》国家标准;成交人负责自行完善共享轮椅所需配置,使用的材料需为合格产品,如因使用材料不合格产生的安全问题,由成交人承担相应责任。若在使用过程中因产品问题造成采购人场所的损失,由成交人承担相应责任。
2、成交人需有完善的设备正常工作维护预案,具有与共享轮椅数量相匹配的维护服务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
3、共享轮椅的购买、安装、日常管理、维修维护等所有费用由成交人全部承担,签订合同前成交人须提供共享轮椅的相关资料供采购人备案。
4、共享轮椅所有权属成交人,如发生人为损坏情况时,采购人及时通知成交人进行维修。采购人不承担机器损坏的赔偿责任。确保租赁人在租赁设备过程中,由于设备引发的任何纠纷或伤害,均由成交人负责处理和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成交人采用支付宝、微信信用免押方案,但针对支付宝或微信信用不够的租借用户,成交人采用押金方式确保租赁人租赁共享轮椅后能够规范使用和及时归还,成交人通过网络平台代收租赁人押金不得高于300元。当租赁人申请押金退还时,同步支付宝或微信的退款规则,零钱或余额宝支付的押金,秒退到租赁人账户。
6、如租赁人忘记归还轮椅,由成交人负责提醒追回并告之采购人备案。在成交人软件界面,在租赁人开锁租赁前,须提供详细的租赁收费规则说明。
7、成交人提供足以履行其义务和责任的意外保险,在签订合同生效后十日内,成交人应将第一年投保的意外险保单复印件交给采购人备案,且成交人须每年连续投保并连续在采购人备案,续保及备案需在原保单未到期时进行。
8、成交人开通24小时*365天客服电话,如果在租赁人轮椅租借过程中,发生需要赴现场处理的纠纷情况的,成交人在接到甲方的赴现场通知后,需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
9、共享轮椅租借装置应使用无需外接电源产品。
10、采购人有权监督成交人协议履行情况,采购人可通过成交人软件及时了解共享轮椅的运行情况,便于服务的优化管理。成交人不得存在将影响安全使用的轮椅进行对外出租,否则,采购人有权进行制止,并终止服务。
11、成交人负责软硬件平台的技术开发、升级、运行、维护,保证设备可正常租借,同时成交人应在设备及平台上注明运营主体,以及公示采购人的免责声明。
12、若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约的,成交人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腾退并向采购人交付场地,否则视成交人自动放弃物品的所有权,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承担。若因成交人逾期未腾退或未向采购人交付场地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负责赔偿。
(二)其他要求
1、根据采购人工作要求,定点设置共享轮椅。
2、租用共享轮椅价格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市场的正常价格,具体收费价格在报价单体现。
3、共享轮椅投放服务,数量及安装地点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进行。
4、采购人提供场地,供应商提供设备和租赁服务,并负责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和维修服务。
5、本采购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三)违约责任
1、双方应当按照本采购公告及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义务,若有任何一方违约,履约方均可要求违约方承担其实际经济损失。
2、若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使用人员发生事故的,由成交人承担。
三、 递交材料
(一)报价表(详见附件)
(二) 供应商须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具有承接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三)如有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如有)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五)公司简介及拟投放设备彩页或图册(含产品尺寸、外观及功能),需于成交时一致
(六)设备成本及 人工维护成本说明
*文件内容及密封口上必须加盖公章。报价文件须逐页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 材料递交时间
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25年8月19日17:00(北京时间)前递交材料,逾期者将不予受理。
五、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平潭县北厝镇临湖7路2号协和医院动力楼二楼总务科
联系人:陈女士 查看完整信息
附件: 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共享轮椅运营服务项目项目 报价单
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
2025年8月14日
附件
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 共享轮椅运营服务项目项目 报价单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报价单位(盖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