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夏道镇人民政府夏道镇乡村物流点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
- 2025-06-13
项目名称: 夏道镇乡村物流点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
招标公司: 南平市延平区夏道镇人民政府
采购标的物: 物流点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
项目地区:福建 南平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002001001 22a8dfdf-e7ec-434f-86ab-a3e990dd8a83 2025-06-20 09:00:00.0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夏道镇乡村物流点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 已由 南平市延平区水利局文件 以 延水移民【 2025】3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南平市延平区夏道镇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 南平市延平区夏道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闽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南平市延平区夏道镇夏道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投资规模人民币 1578464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该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 夏道镇乡村物流点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招标人的要求及施工图为依据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2015版)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578464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4、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或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6、a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b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c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d投标人在投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7、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用信封单独密封,封套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由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8、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6-13 09:00:00 至 2025-06-19 17:30:00 通过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 -延平区基层小微项目监督阳光平台(/)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福建版)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 须附 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K=10% 。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5年 6 月 19 日17:30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 ¥31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任意一种形式提交: ①现金形式;②电子银行保函形式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5-06-20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 -延平区基层小微项目监督阳光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 -延平区基层小微项目监督阳光平台(/)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平市延平区夏道镇人民政府
地址: 南平市延平区夏道镇 ,邮编: /
电子邮箱 : /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传真: /
联系人: 丁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建瓯市宏发江景 1#楼708房 ,邮编: 353100
电子邮箱 : /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传真: /
联系人: 小杨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 -延平区基层小微项目监督阳光平台
网址: /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南平市延平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
地址: 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 439号延平区政府办公楼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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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
地址: 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 439号原市政府后楼延平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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