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三航局第六工程(厦门)有限公司捷航检测中心便携移动式自动测斜仪询价函
- 2025-06-13
项目名称: 中交三航局第六工程(厦门)有限公司捷航检测中心便携移动式自动测斜仪询价函
招标公司: 中交三航局第六工程(厦门)有限公司捷航检测中心
采购标的物: 便携移动式自动测斜仪
项目地区:福建 厦门
中交三航局第六工程(厦门)有限公司 捷航检测中心
便携移动式自动测斜仪 询价函
1、 采购项目简介:
1.我公司因试验检测需要询价采购一台 便携移动式自动测斜仪 (编号 : 装 06-250612 便携移动式自动测斜仪 ),贵单位如有意向,请于 202 5 年 6 月 1 8 日 1 7 时 前在中交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上确认参与,按下列要求投标:
2、 投标人资质 :
2.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如下要求 :
( 1)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 2)财务要求:无;
( 3)业绩要求:要求投标人须是招标人或中交的合格物资供方,有 近 3年 类似产品 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运输、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 4)信誉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等相关网站无信用问题证明;
(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人员具备承担本项目实施能力;
( 6)其他要求: /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3)列入中交集团或三航局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并在处罚期内的,或正处于司法纠纷状态;
( 4)其他: /
3、 标的 : 便携移动式自动测斜仪 。
4、 质量要求 : 满足 捷航检测中心 相关要求 。
5、 需求数量规格 :详见附件:报价表。
预计供货时间 : 收到中标通知后 10 日内 。
6、 交货地点 : 厦门 。
7、 计量及验收方式 : 现场验收 。
8、 技术要求:
便携移动式自动测斜仪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GB / T 34807-2017 《 岩土工程仪器设备的检验测试通用技术规范 》 ;
JJG(交通)038-2022 伺服式测斜仪;
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探头尺寸
长 780mm 、直径φ 32mm ,导轮间距: 500mm
测量精度
± 0.001mm/500mm ,分辨率 3.6 秒;系统精度 : <± 2mm/30m; 数字量显示 : 6 位
测量深度
50m
最大测深
0.5 米一个点:可测 127.5 米 /1 米一个点:可测 255 米
角度测量范围
0 °~± 30 °
工作电压
内置可充电锂电池组
工作时长
可连续工作 12-15 个小时
工作温度
-20 ℃~ +60 ℃
数据上传
检测数据应能采集并上传至捷航公司检测软件管理系统。
1) 总价格应包含仪器运输到厦门捷航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发生的一切费用(如运输费、税收等);整机价格应包含整机调试、操作人员培训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 随机技术资料
仪器使用说明书(包括维修、保养、操作、使用、易损件等)设备合格证明书、保修单发货清单、易损件清单及单价。
3) 收到中标通知书 5天内,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资料,并细化项目进度计划、目标任务书和验收方案等,并送交招标人审核。
4) 安装、检验与验收
(1) 仪器的调试和培训均由供方负责;调试所需的工具以及人员由双方协同解决。
(2) 验收标准:根据本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承诺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
(3) 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要求进行产品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请技术专家检测作为验收标准依据并组织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并取得相应的检测报告。
( 4)货物到货验收时中标供应商代表必须在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进口产品还应提供合法完整的进口手续。
9.质量保证
(1) 仪器经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至少一年。设备应能 24小时连续运行,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定期检查或维护,在设备出现故障时,维修及时响应,应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服务。
(2) 中标供应商在仪器出厂之前,必须对仪器进行复查,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调试至正常工作,并对采购单位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指导直至能独立操作、排除简单故障。
(3) 主要易损件在国内有可靠的供应商,并保证有充足的货源,提供生产厂家及联系办法。仪器发生故障需方无法解决时,通知中标方后,供方的售后服务人员应在 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
(4) 供应商要在投标书中详细写明各部件的保修范围和时限,并注明是由厂家保修还是由中标供应商保修,所有仪器要按投标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时间进行保修。终身提供维修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保修期后酌收成本费
5) 供应商可视自身能力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6) 出厂试验检测,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
10、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 供方负责运输及费用 , 运送到招标方指定地址。
11、定标方式: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合同单价采用 固定 单价
12、定价机制: ( 二选一填写 )
12.1固定单价: 在合同期内实际结算价格维持合同单价不变。
12.2非固定单价:按 / 执行。
13、付款方式 :
□先款后货 □结算后30日内付款
☑结算后60日内付款 □结算后90日内付款
□使用供应链金融产品
13.1支付方式默认为现金;若回款为承兑汇票或其他金融票据,按票据的贴现利率计算,贴息费用由 投 标人承担,开具着增值税专用发票。
13.2对账结算后按上述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审批,及时将应付货款足额支付给中标单位。
13.3供货结束后,供方按双方签认的《设备验收单》上的实际供应数量及结算单价开具税率为 1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具发票日期起的 3 个日历天内将合法有效发票、《设备验收单》一并提交给需方。如因非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供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需方。需方在接到发票核对无误后 2 个月内 支付 全额 的 97%,剩余 3%为 质保金,质保期 1年,到期后1个月内无条件退还。
14、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
14.1供方保证:按需方要求按时交货。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支付 5000.00 元作为违约金。
自交货日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 7 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5 %作为违约金。
14.2供方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达到需方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则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迅速的重新供货或补足差量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供货仍不符合要,则需方也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须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5 %作为违约金。
14.3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各类扣款的扣除方式为:在付款时,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15、询价报价文件及报价单的递交 :
15.1投标人请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 17 时 前通过( / (中交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 完成报价的录入并上传(上传附件的投标报价与网上填报报价应一致,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
15.2投标人须认真阅读附件二 《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处置流程》 ,出具附件三 《信用承诺书》 和附件四 《合规声明》 ,与报价附件一并上传 (报价时未出具信用承诺书及合规声明的,作废标处理,中交集团内部单位和集团红名单企业无需出具) 。
16、开评标 :招标人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 17 时 在《中交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进行线上开标,由招标授权的询价小组或本级单位采购领导小组,招标人有权力拒绝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报价。
17、合同签订 :中标单位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在 10 日内前来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18.报价有效期: 本次询价报价有效期为 60 日,报价文件通过开标生效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在询价有效期截止前,供应商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报价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招标人 (盖章):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一
报价表(通用)
采购编号:
采购单位: 收件人:
序号
物资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执行标准
报价(元)
含税总价
税率
品牌
备注
出厂价
运杂费
合计
1
便携移动式自动测斜仪
/
台
1
2
3
4
5
合计
价税合计大写金额:
1.增值税税率: 税额:
2.价税合计:人民币金额 大写:
3.其他:
4. 此报价表盖章扫描件需在《中交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报价时 ,同步上传,不上传或内容严重缺失的视为主动放弃报价。
报价单位: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表具体内容可根据询价实际需要自行增改,如增加基准价、浮动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