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第三方验收采购公告
- 2025-06-12
项目名称: 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第三方验收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DT[TN]CGZB2025060916
招标公司: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标的物: 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第三方验收、取芯检测费用
项目地区:福建 三明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谈判 方式组织 2024 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第三方验收 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 福建省东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 项目名称: 2024 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第三方验收
2. 项目编号: DT[TN]CGZB2025060916
3.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 1 :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 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计量单位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第三方验收
1.00
1.5%
批
否
2
取芯检测费用
1.00
500 元
批
否
4.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 1 :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 100%
5.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 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 特定条件:
采购包 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质
①本项目造价咨询企业须提供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②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 ( 响应 ) 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需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到现场核查。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投标方代表还需手持《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5.3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采购包 1 :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 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
6.1 供应商报名期限: 2025-6- 11 08:00 至 2025-6- 13 17:3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6.2 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 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 2025-6- 11 08:00 至 2025-6- 13 17:30 。
7.2 获取地点及方式: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台前路 33-3 号。
8. 采购文件售价: 300 元。
9.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5-6- 16 9:00 ,泰宁县杉城镇台前路 33-3 号东泰公司(开标室)。
10. 谈判时间及地点:
2025-6- 16 9:00 ,泰宁县杉城镇台前路 33-3 号东泰公司(开标室)
11. 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12. 采购人: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 泰宁县和平北街 8号
联系人:王星竹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13. 代理机构:福建省东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宁县杉城镇台前路 33-3 号
联系人: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