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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关于“守护幸福河湖”,“节水在身边”主题短视频制作项目的市场比选通告

  • 2025-06-12

项目名称: 省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关于“守护幸福河湖”,“节水在身边”主题短视频制作项目的市场比选通告

招标公司: 福建省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

采购标的物: 短视频制作项目

项目地区:福建 福州

免费查看原文

各报价供应商:

根据工作需要,福建省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拟通过市场比选方式采购制作“守护幸福河湖”、“节水在身边”为主题的2条短视频。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供应商近3年来有承接过水利行业短视频相关服务业绩。

4.供应商近3年来创作的短视频作品曾获得全国性水利行业短视频大赛奖项。

5.供应商提供在1小时内到我中心作出相应服务响应。

6.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服务内容

1.“守护幸福河湖”短视频

(1)内容要求:以人物第一视角展现身边水利风景资源特色和蕴含的水文化,可包括水利工程景观、河湖自然风貌、水科普知识,通过金牌导游、人气主播、网络名人等讲述水利遗产、水利工程背后的故事或进行科普讲解,推荐特色水生态产品等,通过视频充分体现水利风景在百姓生活中提供的社会、生态、经济、文化价值。

(2)类型要求:剧情类、宣传展示类及上述不能囊括的其他作品类型。

(3)时长要求:5分钟以内(不少于4分钟30秒)。

(4)完成时限:2025年8月15日前。

2.“节水在身边”短视频

(1)内容要求:普及节水知识、传播节水理念、倡导节水方法,宣传《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节约用水条例》,推动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普及节水新知识,推广节水新技术,传播节水新理念。

(2)类型要求:动画类(二维或三维动画作品)。

(3)时长要求:3分钟以内(不少于2分钟30秒)。

(4)完成时限:2025年7月15日前。

3.制作的短视频画面清晰,视频格式为高清MP4,时长符合中心工作要求;内容须积极健康向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无政治、宗教问题,无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

三、报价文件要求

1.按“附件1”要求提交报价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的范围应在6万元以内,大于或等于6万元报价视为无效报价),项目所发生的人工、交通、验收、税收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2.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按照“附件2”要求,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按照“附件3”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相关资格承诺函。

4.须提供3年内制作的与本项目类似业绩的相关水利行业短视频截图+合同复印件。

5.须提供3年内创作短视频作品获得全国性水利行业短视频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6.提供1小时内能到我中心做出与项目相关服务响应速度承诺函,格式自拟。

7.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且装订成一册后加盖骑缝章。将上述资料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

8.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9.根据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我中心组织比选,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选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经双方协商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比选中选单位,如遇价格相同的实行抽签法决定。当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或者实质性响应市场比选通告要求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时,中止本次市场比选采购,择日重新招标。

10.报价文件请于2025年6月17日下午18时前送至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408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卓先生,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福建省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1日

附件1

报 价 函

致:福建省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守护幸福河湖”、“节水在身边”主题短视频制作项目市场比选通告的内容,接受贵方通知书提出的各项要求,同意以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参与该项目报价,并保证按市场比选通告及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开展“守护幸福河湖”、“节水在身边”主题短视频制作项目市场比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至上述项目合同履行完毕。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 价 人:(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相关资格承诺函

致:福建省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

我单位参加“守护幸福河湖”、“节水在身边”主题短视频制作项目”市场比选活动,在此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报 价 人:(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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