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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睿诚-公开招标-HRC(2024)-CG157-厦门市第三医院检验试剂,耗材集中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 2025-05-12

项目名称: 华睿诚-公开招标-HRC(2024)-CG157-厦门市第三医院检验试剂,耗材集中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HRC(2024)-CG157

招标公司: 厦门市第三医院

采购标的物: 检验试剂耗材集中配送服务

项目地区:福建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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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厦门市第三医院检验试剂、耗材集中配送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6号北方商务大厦211单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C(2024)-CG157

项目名称:厦门市第三医院检验试剂、耗材集中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厦门市第三医院检验试剂、耗材集中配送服务

1项

详见“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三年

服务 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阳翟二路2号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不满足下列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无效: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本授权书。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资格评审小组将在资格评审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search/cr/)获取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存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特定资格: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证书经营范围须包括二类、三类体外诊断试剂),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5日 至 2024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6号北方商务大厦211单元

方式:现场领取/在线领取(工作日),在线领取通过后附的磋商文件获取登记表中的要求进行报名登记(如需报名费发票,请对公转账) 联系人:小郭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6号北方商务大厦211单元(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控制折扣率不高于80%,报价折扣率高于80%的投标无效。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第三医院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翟二路2号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6号北方商务大厦211单元

联系方式:郭冰鑫、陈燕聪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冰鑫、陈燕聪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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