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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免疫显色试剂等9项医用试剂采购项目(二次)

  • 2025-05-11

项目名称: 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免疫显色试剂等9项医用试剂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XSCGQZ2025034SR

招标公司: 泉州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标的物: 医用试剂检测试剂盒浓缩清洗液

项目地区:福建 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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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 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谈判 方式组织 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免疫显色试剂等 9项医用试剂采购项目(二次) (以下简称: “本项目”)的 线下 采购活动,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 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 项目名称: 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免疫显色试剂等 9项医用试剂采购项目(二次)

2.备案编号: 无

3. 项目编号: XSCGQZ2025034SR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 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372725 .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372725 .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 150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预估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单价 (元)

预算总金额 (元)

所属行业

1-1

CD138/MUM1检测试剂(免疫组织化学法)

45

2500

112500

工业

1-2

EBER探针(原位杂交法)(机载)--Z (II型)

6

3000

18000

工业

1-3

p16/Ki67检测试剂盒(免疫细胞化学法)

24

15000

360000

工业

1-4

免疫显色试剂

48

12000

576000

工业

1-5

浓缩清洗液( 10X)

9

2750

24750

工业

1-6

免疫组化石蜡样本释放剂

9

875

7875

工业

1-7

抗原修复缓冲液 I

9

1650

14850

工业

1-8

抗原修复缓冲液 II

9

1750

15750

工业

1-9

免疫显色试剂(双染 Ⅰ型)

18

13500

243000

工业

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年,实际采购根据需求提供,按实结算。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 中小 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 1:不适用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 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 [ 2024 ] 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供应商 特定资格要求

① 供应商 所投货物必须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 供应商 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 a、 供应商 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进口 产品除外; b、 采购 货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 供应商 必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采购 货物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 供应商 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采购 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 的, 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 供应商 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 采购 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 , 供应商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采购 货物属于第二类 或 第三类医疗器械的, 供应商 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明细:供应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并 加盖供应商公章。

采购 货物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 所投标货物必须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中的医疗 器械 。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 采购 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 供应商 所投产品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 供应商 所投产品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明细:供应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并 加盖供应商公章。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采购包 1:不接受

6.4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采购包 1: 允许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7.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

7.1自采购公告发布从2025年 04 月 18 日至 2025年 04 月 28 日 17:30点。

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 向 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 100号东海大厦B栋24层) 获取 竞争性谈判文件,否则 谈判 响应将被拒绝。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从2025年 04 月 18 日至 2025年 04 月 28 日 17:30点 。若有 更正公告,以 最后的 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 供应商应通过 工采通 电子招投标交易 平台 ( 网址 https://easy-prt.com )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获取 竞争性谈判 文件 , 并将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加盖公章) 发送到 1730468515@qq.com 邮箱 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 报名 登记手续的供应商其 谈判响应 将被拒绝。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 5 年 04 月 29 日 上 午 09 : 3 0 时 (北京时间) 。 供应商应在此 时间 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 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谈判时间及地点:

202 5 年 04 月 29 日 上 午 09 : 3 0 时 (北京时间),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 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若有 更正公告,以 最后的 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

自 本项目 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 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 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

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 700号

邮编: 362000

联系人: 设备科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14.代理机构: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 100号东海大厦B栋24层

邮编: 362000

联系人: 杨柳青、林家星、王文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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