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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中镇泮山书苑,水岸林邸店面(共30间)二次招租公告

  • 2025-04-25

项目名称: 浔中镇泮山书苑,水岸林邸店面(共30间)二次招租公告

招标公司: 德化县浔中镇人民政府

采购标的物: 店面

项目地区:福建 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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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位于浔中镇世科村浔北西路51号水岸林邸15间店面,面积为552.72 ㎡、59号泮山书苑15间店面,面积为676.25 ㎡(具体明细附件1)。现对外公开招租,请有意承租者携带有效证件于2025年05月13日下午17:30分前到福建省精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名(地址:德化南门时尚华庭A栋三楼),具体竞价时间、地点、形式等详见竞价须知。

联系人:小李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招租人:德化县浔中镇人民政府

代理单位:福建省精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5日

浔中镇泮山书苑、水岸林邸店面(共30间)二次招租竞价须知

受德化县浔中镇人民政府委托,浔中镇泮山书苑、水岸林邸店面(共30间)二次招租由福建省精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用竞价方式组织公开招租,确定承租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资格: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企业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

(2)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凡有意参加竞价者,请于2025年05月13日17:30时(北京时间)前到福建省精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德化南门时尚华庭A栋三楼)报名,报名费100元。报名时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为自然人,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并加盖手印,并提供每个标的物的竞价保证金(其中泮山书苑的竞价保证金按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水岸林邸的竞价保证金按人民币伍仟元整/间(¥5000.00元/间),缴款凭证上应注明竞价标的(如:泮山书苑共15间店面的竞价保证金),竞价人可以同时参与1个或多个标的物竞价,并按照所投数量分次缴交保证金。如无注明投标保证金用途或者用现金汇入造成保证金无法归类或无法退回由竞价人自行负责。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该竞价人属无效竞价人,不具备竞价资格。

(1)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规定进行报名的。

(2)未对《报价函》进行密封的。

(3)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报价函》的。

(4)报价低于或等于竞价低价的。

(5)提交的《报价函》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注:投标者中标后,须合法经营,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等。

账户名称: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德化县支行;

账号:1358 0101 0400 33635

四、 本次竞价标的物为浔中镇世科村浔北西路51号水岸林邸15间店面,面积为552.72 ㎡、59号泮山书苑15间店面,面积为676.25 ㎡。

五、投标方式: 采用明标暗投的方式,浔北西路51号水岸林邸15间店面可以整租也可分租、59号泮山书苑15间店面整体打包出租(招租底价详见附件1)。低于竞标底价的为无效标,以最高投标价者为中标人。根据竞价人填写的《报价函》,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六、用途 :该资产出租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办公、个体户经营、教育培训等合法经营商业活动。承租方应根据所选经营项目,确保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并在开展经营前取得必要的经营资质和许可证。同时,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方面的要求,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污染环境或危害公共安全与健康的经营行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约定的经营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七、承包年限 :自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5年。

八、竞价时间 : 2025年05月14日15时00分 (投标人须于上述截止时间前递交完整密封并由投标人签字或盖章的竞价报价单,逾期递交或未递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将被拒收)。

注:已到开标现场并进行身份核验的,不得中途退出。

九、竞价地点 :德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九楼)。

十、1、竞价方式 :根据投标人填写的《报价函》,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包人。当最高价有2人及以上时,如其中之一为原承租者,则原承租者有优先租赁权;否则以该最高价为新标底价由原最高价者再次投标,以价高者为中标人。经3次报价仍难以确定成交人时,采取抽签形式确定成交人。

若本项目报名不足3人或到场递交报价不足3人时,本项目将重新进行招租。

2、承租人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视为放弃成交权,且于《成交通知书》收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如未按期签订合同的,招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竞价保证金。

十一、履约保证金 :成交后,承包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租金的三个月,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转至招租人指定账户,且在租赁期限满后无任何违约问题后15个工作日內无息退还。

十二、承包费用支付方式 :每季度支付一次租金,支付日期为每季度的5日前(1月5日、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逾期支付的每日收取年承包费0.2%违约金,若逾期超过2个月,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承租人的承包权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十三、报价要求:本项目竞价人须按单价进行报价(即元/m²·月) 。浔北西路51号水岸林邸15间店面,面积为552.72 ㎡、59号泮山书苑15间店面,面积为676.25 ㎡(招租底价详见附件1)。招租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竞价人可在公告期间自行考察其商业价值(招租人联系人:赖女士,电话查看完整信息),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及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十四 、成交者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守法经营。

十五 、成交者放弃成交权的,没收其全额竞价保证金。

十六 、成交权不得转让他人,否则取消承租人的承包权并没收其押金。

十七、出租方的权责及违约责任

1、出租方保证前述房屋产权清楚,并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若发生与出租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出租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2、出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房屋及本合同附件中的设备(若有)完好无损地交付承租方使用。

十八、承租方的权责及违约责任

1、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承租方应如期交还,逾期交还的,按500元/天支付逾期违约金。

2、在租期内,承租方仅享有使用权,无权转租,不得用于借贷抵押物。除不可抗力外,承租方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应负责照价赔偿或给予修复。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维护费用、物业管理服务费等)。

4、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5、本项目确定承租人后,承租人若使用房屋红线之外的地界或道路等,需自行和相关部门沟通,解决。

6、本次国有资产出租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德化县浔中镇人民政府所有。

招租人:德化县浔中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电话:赖女士,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地址:德化县浔北路云亭下1号

招租代理机构:福建省精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小李,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地址:德化南门时尚华庭A栋三楼

2025年04月25日

附件下载: 报价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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