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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春园食品零售门店(南后街店),聚春园食品零售门店(上下杭店)联合营销合作单位公开报名征集公告

  • 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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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聚春园食品零售门店(南后街店),聚春园食品零售门店(上下杭店)联合营销合作单位公开报名征集公告

招标公司: 福州聚春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下杭路分公司

项目地区:福建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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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春园食品零售门店(南后街店)、

聚春园食品零售门店(上下杭店)联合营销合作单位公开报名征集公告

为丰富聚春园食 品零售门店(南后街店) 、 聚春园食品零售门店(上下杭店) 经营业态,深耕闽都特色文旅产品市场, 现 福州聚春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南后街 45号店 、 福州聚春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下杭路分公司 分别 就 聚春园食品零售门店(南后街店) 、 聚春园食品零售门店(上下杭店) 联合营销合作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报名征集合作方,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踊跃报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询价项目:福州聚春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南后街45号店、福州聚春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下杭路分公司

01

询价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聚春园食品零售门店(南后街店) 、 聚春园食品零售门店(上下杭店) 联合营销合作单位公开征集项目

(二)询价单位:福州聚春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南后街45号店、福州聚春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下杭路分公司

(三)合作区域:本次联合营销合作区域为:

(1)聚春园食品零售门店(南后街店)(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南后街45号商铺)指定柜面1处;

(2)聚春园食品零售门店(上下杭店)(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上下杭街区下杭路123号)指定柜面1处。

02

合作联营结算标准

本次合作采用联营分成模式。具体分成方案由双方结合各自收银系统的对接适配情况、银行分账产品功能及项目运营实际,另行协商确定,并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予以确认。 各门店结算标准如下(以下标准为公告拟约定内容,最终以双方签署的合作合同为准):

(1)聚春园食品零售门店(南后街店)结算标准:

① 履约保证金:合作单位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征集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作为合作期内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承担相应责任的财产担保。合作期间合作单位发生违约行为的,征集方有权依约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并要求合作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足;合作终止或合同解除后60日内,征集方将剩余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合作单位。

②场地及管理费:征集方按合作单位月营业额的32%收取场地及管理费,并实行淡旺季保底:10月、11月、12月、1月、2月、3月期间,月营业额不足5万元的,按保底场地及管理费15000元收取;4月至9月期间,月营业额不足3万元的,按保底场地及管理费9000元收取。

③对账与结算: 双方按月对账。当月按约定比例清分至征集方的分成收益低于对应月份保底金额的,按保底金额执行,合作单位应就差额部分向征集方予以补足至征集方指定账户(即"比例分成与保底金额二者取其高")。

(2)聚春园食品零售门店(上下杭店)结算标准:

①履约保证金:合作单位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征集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作为合作期内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承担相应责任的财产担保。合作期间合作单位发生违约行为的,征集方有权依约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并要求合作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足;合作终止或合同解除后60日内,征集方将剩余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合作单位。

②场地及管理费: 征集方按合作单位月营业额的32%收取场地及管理费,不设保底。

(3)营销经营范围区域每月水、电费另行按月结算,具体结算费用经过评估核定合作单位入场设备后再行确定。

03

合作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经营品类范围

本次征集品类为冰糖葫芦及各类糖制串品与糖制休闲食品的现制现售,涵盖糖雪球、裹糖坚果、糖画、糖炒栗子、烤红薯、爆米花、棉花糖、关东煮、鸡蛋仔等同工艺、同消费场景品类,不含现场油炸、烧烤、生食、冷链乳制品及含酒精饮品;拟经营品类须与报名单位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载明的经营项目相匹配,最终经营品类清单以合作合同约定及甲方审核确认为准,合作方不得超范围经营或擅自更换品类。

(二)合作模式

由合作单位负责提供全部售卖产品,配合 福州聚春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南后街 45号店、福州聚春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下杭路分公司 开展 “聚春园食品”品牌宣传推广、门店主题活动、日常营销运营等相关工作。合作单位须提前制定完整合作方案,方案需包含在售产品明细、现场人员配置、日常销售运营方案、营销推广计划等内容,方案须经我司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双方严格按照正式合同约定开展经营 合作。

(三)合作期限

合同期限为 半年 ,到期协商续签。

04

报价单位资质要求

1. 报价单位须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主体,具备承接本项目联合营销、产品销售、门店运营的完整服务能力;

2. 报价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 报价单位未被“信用中国”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重大经营失信及违法违规记录。

05

报名材料编制及提交要求

(一)材料封装要求

所有报名资料须统一密封于档案袋内,档案袋封口处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封装完整、规范,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二)报名材料完整清单

1. 本次项目征集报名邀请函;

2. 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4. 信用中国平台失信信息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5. 产品报价清单及相关解释说明(如有);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参与报名的,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

06

无效报名认定标准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直接认定为无效报名,不予纳入遴选范围:

1. 报名单位资质审查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

2. 报名材料未加盖报名单位正式公章的;

3. 报名材料逾期提交的;

4. 报名材料内容缺失、涂改、弄虚作假,不符合征集要求的。

07

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1. 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4日,正式发布本次项目合作征集公告;

2.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9日17:00前,意向单位可现场当面递交密封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 材料审核时间:2026年09月29日18:00前, 由 福州聚春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南后街 45号店、福州聚春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下杭路分公司 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核验;

4. 遴选办法:对所有资格合规、材料齐全的报名单位进行综合评审,结合企业资质、经营方案、行业经验、运营能力等维度择优遴选,确定本次项目拟合作单位;

5. 结果通知:最终合作单位确定时间及签约通知,以询价官方通知为准。

08

其他说明

1. 所有意向单位参与本次报名、编制材料、现场递交、踏勘等一切费用,均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2. 报名单位须保证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合法、有效,若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及合作资格;

3. 本次询价未尽事宜, 由 福州聚春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南后街 45号店、福州聚春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下杭路分公司 负责解释。

09

联系方法: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15号聚春园大厦16楼

收件人:吴鹏霄

收件人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发布单位: 福州聚春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南后街 45号店、福州聚春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下杭路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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