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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三明公交车身广告经营权租赁方案(二)

  • 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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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三明公交车身广告经营权租赁方案(二)

招标公司: 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公交车身广告经营权租赁方案

项目地区:福建 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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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标的

1.租赁车辆数量及范围:三明公交所属三元公司247辆(含58辆中巴,即车长6米左右;8-10米车辆87辆,10米以上车辆102辆)公交车和城乡公司53辆(含8-10米车辆3辆,10米以上车辆50辆),合计300辆运营车辆(不含同城公交、机动车辆、定制公交、微公交、旅游车、农客车等不适宜上刊车身广告的车辆,不区分大巴/中巴、新能源/传统燃油车型,车辆清单详见附件)。

2.租赁部位:所提供车辆车厢外部,但通风口(含发动机舱散热孔)、两侧玻璃、前后挡风玻璃除外。广告设置不得遮挡车辆标识、号牌、反光标识、安全警示标识,不得影响驾驶员视线及车辆正常安全运营。

3.租赁目的、用途:租赁车身广告经营权增加企业收入;同时将300辆公交车车身广告独家经营权租赁给承租方,承租方仅限用于合法广告经营业务,不得转租、分包、抵押。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五年,自2026年9月21日起至2031年9月20日止。

三、履约保证金、租赁底价

(一)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按中标总金额的10%(即6个月租金)收取。

2.缴纳要求:应于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竞得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签订合同前,承租方必须一次性全额缴清履约保证金(即6个月租金);逾期未足额缴纳的,直接取消承租资格,已缴纳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另行组织招租。

账户信息:

账户名: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三明市列东支行

账号:具体缴交方式请电话咨询

3.履约保证金退还:租赁期满,承租方无违约、无欠款、已完成广告拆除并恢复车辆原状,出租方无息全额退还。

4.若承租方发生违约,出租方按合同约定扣除对应违约金、赔偿金;履约保证金扣除后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扣除保证金后1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逾期未补足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广告经营权。

(二) 租赁底价

参考2026年5月23日南平公交246辆公交车车身及车内LED、语音播报使用权租赁项目中标情况,两个公司同时采用公开电子竞价方式,但南平项目比我司多提供车内LED、语音播报使用权等项目,南平公交最终成交价为110.1万元/年,即4475.6元/辆*年。而我司项目第一次挂网招租底价为5630元/辆*年,远高于南平公交项目中标价。为了确保公司利益,避免再次流标,加快招租进程,建议第三次挂网招租租赁底价降价20%(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第八条“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的相关规定),再次进行公开招租。降价20%后,项目租赁底价为4504元/辆*年,仍高于南平成交价约29元/辆*年,按300辆公交车换算成月,挂网租赁底价即为11.26万元/月,300辆公交车五年租赁费总计675.6万元(项目第一次租赁底价861.39万元,差185.79万元)。

四、租赁费及竞价方式、最低加价幅度

(一)租赁费标准与支付

1.预缴结算原则:按年度预缴,每年按实际可上刊车辆数多退少补。

2.首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300辆预付首年租赁费,合同满1年后按实际车辆数结算。

3.后续年度:自第二年起,每年10月20日前,按上一年度实际车辆数预付当年租赁费,满一年后结算。

4.费用确认:承租方收到出租方费用确认单后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逾期未确认视为无异议,按出租方核算金额执行。

(二)竞价方式、最低加价幅度

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价高者得。租赁期五年,不设租金递增率。

最低加价幅度:100元/辆*年或其整数倍,即2500元/月或其整数倍(参考福州、漳州等地公家设置最低加价幅度)

五、 车辆调整与费用核减规则

1.车辆数量变动:因运营需要增减可上刊广告车辆,按实际提供车辆数结算租赁费。

2.车辆停运核减:车辆因维修、事故、纠纷等停运≤10日租期与租金不调整;停运超过10日,核减当月车辆租赁费用。

3.新增车辆承接:租赁期内三明公交新增可上刊广告车辆,出租方以正式书面函告形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承接,自函告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后开始计租,租期、租金标准与本方案一致;承租方拒绝承接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追缴违约金并终止合同。

六、广告上刊与管理要求

1.承租方发布广告前,须提交广告内容、素材、样稿至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上刊,未经审核擅自上刊一律视为违约。

2.广告内容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出现违法、违规、低俗、虚假、侵权内容。

3.广告制作、安装、维护、更换及拆除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施工必须符合公交车辆安全规范,不得损坏车辆本体。

4.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承租方须在约定期限内清除车身广告,恢复车辆原状;未按时清场的,出租方可代为处理,产生费用从履约保证金扣除,同时按日收取占用违约金。

5.公益广告:承租方免费提供不少于车辆总数20%广告资源,用于出租方公益广告与营运信息发布,制作费由出租方承担;政府重大活动/检查要求的公益广告,不受20%比例限制,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

6.广告破损须24 小时内修复,逾期出租方可代为修复,费用从履约保证金扣除,并按100元/车*次予以处罚。

7.乙方负责车辆年检行驶证照片变更,未及时提供导致年检不合格、停运、行政处罚的,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另行追偿。

8.安全生产责任:广告安装、高空作业等施工环节,承

租方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人身意外险;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第三方财产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

七、承租方资格要求

1.具备合法广告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等相关内容),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近五年内有公交广告或车身广告或户外广告运营案例(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之日止相关项目网上中标公示(注明网址)和合同复印件)。

2.在三明交运集团体系内无历史广告业务欠款、无不良合作记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违规、经营异常等不良征信记录。

3.具备足额资金实力与履约能力,能按时缴纳保证金及租赁费。

4.投标单位无违规经营行为、违约记录、行政处罚记录,无一切与企业经营以及法人个人诚信相关的不良记录。

5.外地企业须承诺在三明市区设分支机构、驻点办公,签约 30日内完成,否则视为违约。

八、违约责任

1.在约定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将被没收竞租保证金,取消承租资格。

2.承租方逾期支付租赁费,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3.承租方未经审核擅自上刊广告、发布违规广告,出租方有权责令拆除、没收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

4.承租方拒绝承接新增车辆广告经营权,视为根本违约,出租方没收履约保证金,追缴违约金并终止租赁合同。

5.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广告违法被罚/曝光:损害出租方声誉,支付违约金 10万元,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7.单方违约:任何一方无故违约,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0万元;乙方违约可从履约保证金扣除。

8.承租方擅自转租、分包、抵押广告经营权的,立即终止合同,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全部损失。

九、风险揭示

1.租赁合同应于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竞得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承租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全额缴清履约保证金;逾期未足额缴纳的,视为无足额资金实力与履约能力,直接取消承租资格,已缴纳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另行组织招租。若竞租保证金不足以覆盖招租人实际经济损失的,招租人有权就差额部分向原承租人继续追偿。

2.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300辆预付首年租赁费,合同满1年后按实际车辆数结算;逾期未足额预付的,视为无足额资金实力与履约能力,直接取消承租资格,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另行组织招租。若竞租保证金不足以覆盖招租人实际经济损失的,招租人有权就差额部分向原承租人继续追偿。

3.自第二年起,每年10月20日前,按上一年度实际车辆数预付当年租赁费,满一年后结算。承租方收到出租方费用确认单后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逾期未确认视为无异议,按出租方核算金额执行。

4.租赁期内三明公交更新、新增可上刊广告车辆,出租方以正式书面函告形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承接,自函告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后开始计租,租期、租金标准与本方案一致;承租方拒绝承接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追缴违约金并终止合同。

5.合同签订中的300辆车辆清单,根据三明公交车辆使用实际情况确定。

十、其他约定

1.租赁期间车辆所有权归三明公交所有,承租方仅享有车身广告经营权,严禁转租、分包、抵押。

2.因政府政策、城市规划、公交线网优化等不可抗力导致车辆调整或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按实际情况结算费用。

3.本方案为租赁核心条款,正式租赁合同以本方案为基础拟订,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

十一、方案公示时间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监督部门:三明市国资委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公示时间: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18日止

附件:合同范本、车辆清单 https://cdn-zlbx01.bailian-ai.com/3a4436ce6f597843575ceea62df7d1d8de32bcc5.docx

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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